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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

索引号:sthjj -/2024-0307001 公文目录:财政预算决算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7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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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4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宣传法规股、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4个职能股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双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个股所级事业单位: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上述所属单位为我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未独立批复预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以工业污染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等工作为重点,努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2024年全县空气质量保持在98.4%以上。认真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确保重要水功能区水质和县、乡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2.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启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和“生态特色强县”建设工作,加大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管理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全力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3.持续做好项目争取工作。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争取为重点,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水、土、气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储备项目筛选上报。积极主动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问题,助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4.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和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县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不断加强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质量管理,完成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

5.持续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继续以“6.5世界环境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积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525,697.7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25,697.7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87,795.35元,下降6.96%,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其他收入减少,厉行节约过紧日子,降低公用经费标准、压减预算项目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525,697.75元,其中:本年收入5,525,697.75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25,697.7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8,773.35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预算以2023年9月份人员数据为依据预算,9月份我单位人数与上年相比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525,697.7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525,697.75元,其中:基本支出5,385,697.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8,773.35元,下降2.69%,主要原因人员与上年相比减少2人,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4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00元,下降0.00%,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维持上年数。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4,193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8,079.83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9,040元,主要用于2024年2月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6,983.4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7,641.7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1,368.96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60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40,000元,主要用于监测站各种仪器耗材及办公设备购置。

2110101行政运行:4,079,960.47元,本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370,370.28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9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7,000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5,000元,增长35.71%,主要原因是公车老旧,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共计接待28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预算内继续严格落实接待费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批次、人员和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00元,增长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5,000元,增长6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5,000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老旧,以及需要执法检查的次数增加,车辆维护保养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4年度共编制2个项目,项目名称为“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双柏县经费”“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生态环保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完成2024年及“十”目标任务,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年底,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100%国控断面绿汁江口、礼社江口、省控断面元江口、小龙潭断面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水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按省、州安排部署完成9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完成州下达任务;完成6个以上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全面彻底如期安全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支出分类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3.“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65,699.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20.22元,减少率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减少,以及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减少了机关运行成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12,043,073.23元,其中,流动资产73,074.54元,固定资产1,959,072.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328.91元,其他应收款10,005,448.14元,预付账款3,148.6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9,568.18元,下降3.52%,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3,436.5元,流动资产减少333,378.66元,预付账款减少4,932.98元,其他应收款净额减少7,170元, 无形资产减少650.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24年3月5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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