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爱尼山乡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878-6147250(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办公室);传 真:0878-6147250。
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花园;邮 编:675100。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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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爱尼山乡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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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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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爱尼山乡海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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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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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爱尼山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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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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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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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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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万绿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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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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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爱尼山乡海资底,项目已建成。建设内容为:建设7个村居委会生活垃圾收储、转运设施;建设处理规模为12T/d生活垃圾热解站一座,包含立式小型垃圾热解成套设备2套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公辅设施,垃圾热解站总占地面积2489.6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7.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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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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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影响:项目垃圾热解站主体工程已完成,经楚雄州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决定书(楚环双不罚字[2024]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环双责改字[2024]2号)等文件要求,项目需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施工期环境不利影响已消除。
运营期影响:①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热解炉热解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噁英、酸性气体等有组织排放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②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产废水(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生活污水。③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厂内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进出厂区车辆噪声。④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循环水池沉淀污泥、炉渣、焦油、废活 性碳、垃圾分拣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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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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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垃圾热解过程中产生的热解废气经项目建设的烟气处理系统采用“急冷塔+脱酸塔+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等离子除尘+活性 炭吸附”工艺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后,通过高度为15米的烟囱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垃圾收储(转运)过程监管理、规范运行设备等措施,减少臭气产生。运营期,无组织排放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2)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生产废水经项目建设的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设备基座减振、厂房隔声处理等措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后排放。(4)固体废物: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炉渣、不能处理的固废等送至规范运行的垃圾填埋场填埋。(5)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 性碳、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循环池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处置资质的部门定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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