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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甸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需求改造信息公示

索引号:tdz -/2024-1202001 公文目录:农村危房改造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法违规建筑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二、申请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抗震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或农户通过线上“政府救助平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APP申请,并提供户籍和原房屋照片等材料。

2.抗震鉴定。县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依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进行认定和改造。也可以委托社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服务。

3.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双柏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审核审批表》,易地新建或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省州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关程序报批。

4.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结果要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住建部门。

5.县级审批。县住建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拟改造方式等。

6.制定改造方案。经认定或鉴定农房符合要求实施改造的农房,与农户商议,确定加固(重建)方案;

7.签订协议。一是农户与乡镇签订协议;二是签订加固(重建)施工协议。

8.组织施工。推荐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设工匠或施工队参与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

9.质量监管。落实“四到场”,确保施工质量。

10.竣工验收。农房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完成后,乡镇要在30日内分批组织初验,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行综合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农户签字认可。

11.补助资金兑付。补助资金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至农户社会保障卡账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

12.户档资料收集归档。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价、乡镇审核、县审批及公示公告的要求,逐户建立“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在建立并保存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改造任务完成后,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做到户档完备、账实相符,管理规范。

三、改造任务

妥甸镇2024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4户,每户补助资金2.3万元,共补助资金9.2万元;实施农房抗震改造4户,每户补助资金1.8万元,共补助资金7.2万元。



附件:妥甸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需求改造信息公示花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