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双柏县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号)《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村〔2024〕2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30户,持续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有效提升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水平,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重点工作
(一)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重点农村房屋,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控。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对既有农村C、D级危房,符合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范围的,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其他房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动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要持续开展动态监测,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情况“回头看”。将线上“政府救助平台”提交的、线下各级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审计和动态巡查等发现的符合条件农户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依托信息系统,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加快推进2024年度改造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同时,扎实开展动态新增符合条件农户的项目储备,确需或急需实施的可先行录入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申报纳入下一年度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确保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四)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积极推广《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改造农房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要加强建房施工队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储备,加大《“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建房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二是加强监管。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施工中到场指导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要带图审批、施工和验收,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居)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各乡镇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已编制完成的《楚雄州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给有建房需求的村民选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特色民居风貌上进行引导,让农村建房有图可依有章可循。鼓励引导建筑设计单位和专业人员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满足村民个性化建房需求。积极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和绿色低碳方式进行改造建设,鼓励采用乡土建材和绿色建材,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满足村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六)积极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各乡镇要积极推荐“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人选,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县级或州级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和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并持续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名录”模块,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库和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探索农房建设“工匠责任制”,培育小型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乡村建设服务团队,承接农房和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提升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七)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各乡镇要根据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配合好县级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和农房改造实施情况,做好资金绩效全过程监控,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八)做好乡村建设评价。要围绕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进而建设好村庄、好乡镇、好县城的目标,从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方面开展评价。可根据自身特点增加评价内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做到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要加强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等进行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九)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应由农户、施工单位(工匠)、专业技术人员、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乡镇竣工验收完成后及时报请县住建局开展县级竣工验收工作。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核实、工程质量、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十一)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号)等文件精神,精准认定改造对象,坚持“一户一方案”,并根据农户不同情况确定改造方式,科学制定补助标准,坚持不提高标准、有上限和下限的控制要求,补助资金由各乡镇自行统筹分配。各乡镇应根据农户住房改造实际情况,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上报资金兑付相关材料,并将兑款信息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危房(抗震)改造农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资金流程:乡镇工作人员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录入补助对象信息——系统自动对录入的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基本信息以及其他情况进行监测核实,并对录入的错误信息进行预警——乡镇针对预警信息再次进行核实无误后提交县住建局审核——县住建审核无误后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复核反馈后由县住建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补助资金由县住建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直接兑付到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同时向补助对象及时免费发送资金到账提醒短信。
(十二)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账,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加强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将六类对象动态监测信息、改造农户信息和乡村建设工匠等信息更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等工作程序,对每一环节进行公示,并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各乡镇要同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绩效评价、乡村建设评价等相关工作台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要落实责任主体,坚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进度督促、工程质量抽查等工作。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并完成资金兑付。
(二)部门协调配合。各乡镇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将排查出来的危房情况推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和民政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以房找人”,将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推送的“六类对象”名单与排查危房结合起来“以人找房”,精准对象,不漏一户进行政策保障;加强与县级部门联动,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风貌管控协调联系机制,将危房不住人、农房安全产权人、使用人责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重要内容落实。
(三)强化宣传调度。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技术培训、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房改造政策和技术知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