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梅、尹琴、尹辅忠、尹以鹏、王金明、杨红福、李顺荣、谭友成、赵春明、罗兰代表:
你们在双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物业管理公司监管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物业小区基本情况
2009年,双柏县首家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双柏,物业服务作为房地产及住宅小区的伴生服务业,开始进入我县。目前我县注册备案并开展业务的物业企业10家:分别是楚雄鸿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柏分公司、双柏县金山阳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云南鄂嘉古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云南邦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柏县兴盛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双柏县德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柏县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柏恒业商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双柏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柏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计从业人员180余人。至2024年6月,纳入物业管理小区38个,住宅面积124.8万平方米,9933余户,商业10.2万平方米。
二、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现状
我县物业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有,人员结构简单老龄化严重,人员工资水平低,导致技术型和管理层人员结构稀缺紧张,管理模式和运营水平老旧,以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以及社区乡镇联动较少,导致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不高,业主满意率低下。
三、住宅小区遗留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滞后,小区功能不完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小区停车、健康休闲、文化娱乐、养老托幼等方面的服务功能需求日益增强,但县内各小区在多年前已经完成规划定格,小区停车位、公共服务用房、文体设施、健身器材、亭台座椅、充电设施、公厕等基础设施严重缺乏,且大多数小区无增设、扩容和改造的空间和条件。
(二)项目建设环节不规范,矛盾问题层层结转。按要求各项目在业主接房后,住户用水、用电均应实现独立计费、手机缴费,但部分小区开发商未按供水部门、供电部门的要求建设“一户一表、一户一管、一户一线”,致使部分小区在入住多年后还是使用水、电合表计量计价,广大业主仍然承受高额水价、电价,矛盾突出、怨声载道,一旦涉及整治改造,业主将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环节不规范、物业企业接房查验不到位。县内大多数项目在开发企业交房时未履行纸质通知告知,未按要求进行前期物业招标工作,未组织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设施设备、技术资料移交工作。
(四)交房后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办理业主产权证书。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组织销售后,裁撤人员、变更办公地点、不及时提交验收资料、组织相关验收工作,致使项目迟迟未进行验收、办证等工作,造成较多的信访积案。
四、下步工作打算
物业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刻不容缓。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履行好行业主管职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宏观监管。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强化日常管理,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三是利用好信用平台,加强考核管理。要不定期对物业企业考核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建立黑名单、信用档案制度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二)扎实推进精细化管理,提质增效,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从管理端上下功夫,加强自身的培训学习,注重走出去引进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通过多督促、多指导、切实帮助解决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
(三)积极参与,严格把好交房环节的验收关。开发商遗留问题是日后小区物业管理的最大难题,所以在小区竣工验收时,需让接手的物业公司参与验收,以增强项目了解,让问题在一线整改和解决。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必须保质保量。要有详细精确的小区综合管线设计图文资料,以便日后的管理和维修。物业管理企业在接手时也要详细检查、检验小区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情况,排查隐患,杜绝管理漏洞。
(四)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住宅前期收费标准。通过规章制度大完善、从业行为大规范、违法行为大查处、疑难问题大化解、物业知识大宣传五大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政策,促进我县物业行业稳步发展。积极与物价部门衔接,科学制定我县各公司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充分反映“质价挂钩、权责相称”的原则,保障业主和公司的权益。
(五)加强引导,充分发挥小区业主自治作用。加大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力度,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的要求,街道办事处(镇)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中承担主要职责,确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地位,监督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有序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健全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行为。充分发挥业主的自主权与能动性,依法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利。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