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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查看结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全面收集记录双柏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柏县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双柏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红色档案资料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级党组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四个历史时期形成的重要档案资料。具体包括:

1.文献类。不同历史时期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有关志书、文献、报刊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题词、信件、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回忆文章、著作、手稿、书信、电报等;反映双柏社会经济发展有关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研究报告等;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档案资料;反映建党以来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党员群众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档案资料。

2.实物类。反映双柏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战役、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的档案实物,包括党旗、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票据(各历史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地图、服装、会标、牌匾、碑拓、战斗用具、工作用品、生活用品、宣传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双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生活变迁相关的代表性见证物。

3.照片声像类。各历史时期与双柏密切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影视胶片等资料,以及各历史时期双柏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相关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照片和口述录音、录像资料等。

4.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

(二)本土特色档案资料

1.历任党和国家、省、州、县领导人在双柏进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讲话、照片、录音、录像、题词、书信等原件或复制件。

2.各个历史时期双柏籍或在双柏居住、任职并为双柏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著名人士的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照片、录音、录像、信札、著作、碑拓、书画、史稿、实物等档案资料。

3.反映双柏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书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和个人形成的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4.反映双柏各个历史时期百姓生活、地域风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家谱、证章、地图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5.双柏各历史时期的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行业协会和知名作者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

(三)脱贫攻坚档案资料

1.反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文字、图片、声像、实物等档案资料,以及脱贫攻坚有关的题词、标语、报纸、书刊、杂志等。

2.在党建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生态扶贫、水利扶贫、文化扶贫、科技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东西部扶贫协作、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3.体现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农业产业调整的新旧对比图片和视频;反映脱贫攻坚一线集体和个人担当作为的脱贫日记、典型案件、事迹材料、个人心得、感谢信等;反映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自力更生、脱贫致富事迹的材料、图片、视频等。

4.以脱贫攻坚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音视频、摄影艺术作品等。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

1.反映全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实物等。

2.反映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等攻坚克难、奉献互助、联防联控、共塑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

3.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音视频、摄影艺术作品等。

(五)其他档案资料

其他属于集体、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档案资料所有权人自愿将档案资料无偿捐赠县档案馆,经鉴定捐赠进馆后,所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并由县档案馆进行专业整理、归档后永久保存;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授权县档案馆依法对所捐档案资料进行开发利用,县档案馆接受捐赠者监督,捐赠者若有需求,可提供所捐赠档案资料的复制等服务。对于捐赠数量大、体系完整、保管利用价值高的档案资料,县档案馆将单独给定专属全宗进行保管。

(二)寄存保管。对确有收藏利用价值而档案资料所有权人不愿捐赠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县档案馆提供专业化保管和修复服务,并向寄存者颁发纪念证书。

(三)暂借复制。对确有收藏利用价值而档案资料所有权人不愿捐赠原件和寄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档案资料所有权人授权县档案馆对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县档案馆向提供复制者颁发致谢证书。

凡以捐赠、寄存、复制等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性利用意见。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函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被征集的相关档案资料可直接到县档案馆移交或邮寄送达,也可联系工作人员上门开展服务。

联系人:曹兴云

联系电话:0878—7711644

电子邮箱:sbxdaj@126.com

地址:双柏县妥甸镇虎乡大道41号(县档案馆)

邮编:675100

双柏县档案馆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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