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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双柏县城区道路及公园名称的公告

日期:2023年05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双柏县城区道路以及公园名称,彰显地名文化底蕴,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有效发挥地名文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未命名道路和公园情况,拟对城区部分市政道路及新建公园予以命名,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道路和公园名称,敬请各界人士踊跃参与,为建设双柏生态文明幸福之城建言献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命名的道路和公园概况

(一)道路一:东起彝源路(党校南)经虎乡大道西至朝阳路,道路长约640米,宽12米。

(二)道路二:东起丰贸路经双柏县中医院南侧,西至彝源路,道路长277米,宽20米。

 

 

(三)道路三:东起虎乡大道北延长线,经双柏县第一中学南侧,连接文康路,西至文昌路与人民路北段交叉口。道路长772米,宽24米。

(四)道路四:位于规划查姆度假新村,南起永昌路,向北经县政府西侧,连接文昌路,道路长549米,宽20米。

(五)公园(原虎湖):文明路与文康路交叉处,面积约22.14亩。

二、征集名称要求

(一)道路和公园名称的命名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符合国务院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

(二)注重体现双柏县的文化底蕴、历史传统、地理风貌、民俗风情和经济特征。

(三)新命名名称需标明名称含义。

(四)通俗易懂、寓意深刻、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五)道路和公园名称使用的汉字应当准确、简明、规范、易懂,符合我国的语言习惯,禁止使用生僻字、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叠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杜绝使用自造字,不用多音字。

(六)避免“大、洋、怪、重”,不得与本县城区内已命名的道路或公园重名。

(七)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外国地名读音或外国语读音命名。

(八)禁止采用损害国家尊严、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妨碍民族团结、带有封建色彩、格调低俗、古怪离奇等不良倾向的词语命名。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结束。

  1. 参与方式

    (一)应征者需填写附件楚雄州地名命名、更名报审表。

    (二)应征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参与地名征集活动的,可将命名意见发送至县民政局,传真:7721199,邮箱:1731667437@qq.com。

    (三)应征者以纸质形式投稿的须将命名意见送至或邮寄至双柏县民政局。

    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路附17号

    电话:7712195

    联系人:郭琼

    本次征集公益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双柏县民政局。

    特此公告

    附件:楚雄州地名命名、更名报审表

    双柏县民政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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