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云南省渔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江河流域实施禁渔期,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禁渔时间内流经双柏县的马龙河、石羊江、绿汁江干流及所有支流流域水域。
二、禁渔时间:2025年3月1日0时起至2025年6月30日24时止。
三、实施主体: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为禁渔的执法实施主体,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和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四、在此通告规定的禁渔区域和禁渔期间内,除特殊规定以外,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捞天然水域内的所有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
五、对违反此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双柏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