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民政局彩票公益金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使用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和社会公益。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3〕254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楚财社〔2024〕161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4〕162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楚财社〔2024〕105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楚财社〔2024〕115号)、《楚雄州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省级福彩公益金的通知》(楚财社〔2024〕226号)、《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高龄津贴和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生活补贴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4〕22号)和《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州级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楚财社〔2024〕59号)有关安排,双柏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到彩票公益金总金额525.9万元,其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8万元,孤儿助学4万元,孤儿明天计划1.2万元,老年福利65.8万元,老年助餐经费6万元,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补助18.75万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4.75万元,婚姻规范化试点补助9万元,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20万元,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补助150万元,高龄津贴30万元,乡镇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项目30万元,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和护理型床位改造项目78.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
1.老年福利68.5万元用于支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其中大庄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33.6万元已使用,鄂嘉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32.2万元未拨付使用。
2.老年助餐经费6万元,其中双柏县老年幸福食堂1.5万元未使用,大庄镇幸福食堂1.5万元未使用,法脿镇老年幸福食堂1.5万元未使用,鄂嘉镇老年幸福食堂1.5万元未使用。
3.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补助18.75万元,用于妥甸镇敬老院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资金未拨付使用。
4.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20万元,用于红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未拨付使用。
5.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补助150万元,用于妥甸镇敬老院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资金未拨付使用。
6.高龄津贴30万元,用于发放80-99周岁高龄老人保健补贴和100周岁及以上老人长寿补贴已使用完。
7.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和护理型床位改造项目78.4万元,用于7所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资金未拨付使用。
(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8万元,因项目尚在实施阶段,未完成整体验收,依据资金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该笔资金暂未拨付使用,后续将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资金支付。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
1.孤儿助学4万元,用于资助3名符合条件的孤儿。按照人均2500元/季度的标准,全年已累计发放助学金3.5万元,剩余5000元将持续用于后续助学保障。
2.孤儿明天计划1.2万元,用于1名孤儿的医疗康复服务,已支出9049.88元,剩余2950.12元,将根据实际需求继续用于该项目。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
1.婚姻规范化试点项目9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创设公园式婚姻登记点(颁证点),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开展集体婚礼(颁证)活动。项目已在2024年实施完成,并组织完成整体验收。拨款材料准备就绪,等待拨款支付。
2.特殊困难群体的火化补助4.75万元已全部兑付。
3.乡镇公益性公墓的提升与改造项目30万元未使用。
双柏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