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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2年06月01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方案;会同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牵头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就业、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监督检查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双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组织实施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部门做好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牵头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丧葬抚恤金核定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要求,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医疗保障局推进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3.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稿起草、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综合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老干部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牵头推进机关“放管服”改革。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认定的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执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负责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各类人事考试,承担双柏县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县级及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备案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双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股。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等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负责企业参保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登记、核准、报批工作。承担双柏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双柏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失业保险等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双柏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柏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双柏县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部门牵头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综合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牵头编制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预决算草案。负责人事编制、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等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做好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双柏县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双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调解与劳动关系股)。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聘任、解聘专职、兼职仲裁员。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牵头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案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双柏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指导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双柏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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