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镇麻旺村卫生室于2024年3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变更负责人条件,于2024年3月6日作出了“准予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编号:双行审决[2024]5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