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蓝盾民用爆炸物品服务有限公司双柏县分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4月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楚雄州蓝盾民用爆炸物品服务有限公司双柏县分公司12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效期自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4〕9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规定,条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