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10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了准予《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 2024]404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4 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