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部分取消)3项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对取消(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相关部门要按照 “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并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发布涉及本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双柏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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