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大庄中心卫生院于2025年9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的申请(申请增加“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门诊)”),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符合“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门诊)”基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于2025年9月8日,作出了“准予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编号:双行审决[2025]38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 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