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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情况公示(2024)第07号

索引号:sbxrsj -/2024-0513001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11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人社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舒志连、邹洪等五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舒志连,女,山东锐能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从事安装工岗位。2023年10月27日14时左右,舒志连在山东锐能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双柏县大庄镇干海资村波西厂一期200MW复合光伏项目工地运送光伏板过程中,不慎从斜坡跌落受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右侧多发肋骨(第4、6、7、8、9肋骨)骨折、右肺创伤性湿肺、双侧胸腔积液。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邹洪,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双柏供电局职工,从事配电运维抢修工岗位。2024年2月27日19时34分左右,邹洪在双柏县妥甸镇马龙村委会三排村电费催缴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经楚雄州中医医院治疗诊断:(一)多发创伤并失血性失休克代偿期:1.四肢骨盆损伤:右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骶骨左侧侧块骨折;2.胸部损伤:双肺挫伤并肺不张;右侧第4、5肋骨骨折;右侧第6、7肋不完全性骨折;3.右颞枕部皮下软组织损伤;4.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擦挫伤;(二)肺部感染;(三)双下肢肌间静脉血栓形成。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普先尹,男,双柏县妥甸中心小学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岗位。2024年3月6日11时40分左右,普先尹陪同县级食品安全检查组郭某、李某某、佘某某到妥甸镇麦地新小学检查工作过程中,其发现学生食堂门外墙上电闸箱门变形存在安全隐患,在处理该隐患过程中不慎造成右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受伤。经楚雄州中医医院治疗诊断:右手手指损伤并肌腱黏连。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苗正兵,男,双柏县法脿中心学校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岗位。2024年3月19日17时15分左右,苗正兵在学校篮球场参与中学生课后排球项目的指导训练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经楚雄州中医医院治疗诊断:右踝关节骨折(后踝)、右腓骨上端骨折、右踝关节损伤。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尹定国,男,双柏县融媒体中心职工,从事广播电视播出值班岗位。2024年3月26日12时10分左右,尹定国与铁塔公司李某某、丁某某等人在查看发射塔调试高点监控系统途中,不慎踩滑跌倒受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创伤性肺炎、创伤性气胸、肋骨多处骨折(左第3-4肋)。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邮编:675100,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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