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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情况公示(2024)第12号

索引号:sbxrsj -/2024-0829001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人社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陈鑫、张建琴等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陈鑫,男,甘肃玖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7月1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陈鑫在青香树光伏电站项目安龙堡乡76#地块工地接无人机吊过来的光伏板时,不慎滑倒摔下陡坡受伤。经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髌骨脱位、左髌骨软骨剥脱骨折、左膝内侧髌股韧带损伤、左髌骨内缘粉碎性骨折、左髌骨外侧髁骨折、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积液、左膝关节周围肌肉损伤。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曹发有,男,泸西双盈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6月30日17时左右,曹发有在泸西双盈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双柏县白水河水库项目工地浇注混凝镇墩时,协助驾驶员李永红挂上工具车后门脱落小勾的过程中,不慎被车门夹伤大拇指。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开放性左手第1指骨骨折、左手第1指开放性损伤伴指甲损伤。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郎广奎,男,泉州龙寅建设有限公司双柏县分公司员工。2024年6月29日16时30分左右,郎广奎在鄂嘉镇义隆村纳嫩河三级电站建设项目工地隧道口使用电动三轮车运送施工材料过程中不慎碰撞墙体,造成其左桡骨左前臂受伤。经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桡骨中上段骨折、左前臂挤压伤等。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张建琴,女,双柏县西城幼儿园职工。2024年6月19日7时50分左右,张建琴在单位食堂运送煮好的早点到熟食间备餐过程中不慎滑倒,被热汤泼洒造成其左右手腕处及左足烫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双手、左足7%浅二度烫伤,左肘关节肿胀。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邮编:675100,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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