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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农业农村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双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sbxnyncj -/2024-1203012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沈先祥代表: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双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养殖提振种植业信心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畜禽养殖业不断发展壮大,由于畜禽养殖户管理不善,时有牲畜损害农作物的情况,继而引发邻里和群众矛盾和纠纷。针对此类情况,我局高度重视,采取了系列措施,防范类似情况发生: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爱尼山乡要利用户长会等会议契机,采用案例警示、资料宣传、法律讲解等多种途径,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增强责任心和自我约束管理能力,规范放牧圈养等畜禽养殖管理行为。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等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让畜禽养殖场户明白民事侵权行为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没有必要另行发文规范。

二、加大技术培训宣传力度。农业农村局和爱尼山乡要加大对种草养畜等知识的培训,引导养殖场(户)建设标准化圈舍,改放牧为半舍饲、舍饲等畜禽养殖方式,加强畜禽饲养管理。对不具备放牧的地区实行圈养,规范随意散养乱放等行为。要引导种植户主动采取围栏、铁丝网、栅栏等防范措施,有效隔离牛羊等畜禽进入,减少对种植物损害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爱尼山乡要督促各村完善修订村规民约,对于养殖畜禽损害种植物常发的地方,要共同研究制定约束性强的村规民约,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及畜禽损害种植物赔偿标准写入村规民约,同时呼吁大家做好互相监督,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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