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兵委员:
你在政协双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排污整治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们对双柏农村污水整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排污整治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很大帮助,也是我县全面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2023年以来,双柏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村污水治理的投入,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在农村污水治理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合理确定目标任务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继出台《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双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强化顶层设计。我们遵循“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原则,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方面,明确了全县的总体目标,另一方面,又结合各地实际,细化了具体工作任务,提出到2024年8月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100%。通过实施投资2.2亿元的“农村一水两污PPP”项目,目前全县8乡镇镇区污水处理实施覆盖率、垃圾处理实施覆盖率均达100%;截至2024年5月31日,全县1562个涉及农村民小组中,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有556个,正在建设的有360个,计划开工建设的有646个,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率35.6%。
二、分区分类推进治理。坚持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聚焦绿汁江、礼舍江、沙甸河、马龙河流域及重要水源地周边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重点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等,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对于县城和乡镇政府驻地所在村及周边村产生的生活污水,具备条件的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对于居住较为集中且较大的村庄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于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宜集则集、宜散则散、集散结合”的模式,对农村污水进行管网收集后,利用“大三格、小三格”污水收集池进行收集处理后就近就地还田还林资源化利用。2019年以来,双柏县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治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镇周边、中心村、城乡接合部、传统村落生活污水。截至2024年5月31日,双柏县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有5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67.86%,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村民小组556个,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率35.6%,已超额完成省级考核目标要求。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着力构建县级为主、中央和省级补助、群众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积极整合筹措各类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衔接资金方面,2021年以来,县级财政共统筹整合衔接资金4100万元由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农村污水治理(其中2024年补助各乡镇污水管材折合资金2100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有关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各乡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及生活污水治理;采取PPP融资模式投入2.2亿元资金完成8乡镇“一水两污”治理;完成总投资2.65亿元的《双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项目申报,待国家批准实施;完成总投资3600万元的《双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进入省级项目库,待省级批准实施。
四、建立长效运维机制
加强已建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印发了《双柏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全县开展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坚持建管并重,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问题,逐步建立以县委、县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维管理服务;采取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运维资金,逐步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得成、用得起、管得住、养得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双柏县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督促指导帮助环保部门谋划更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选中央和省级项目库,争取国家和省更多资金支持。将结合双柏县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及其污水产生量、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再次感谢你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何意见,请填写在《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