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云楚交综双罚〔2024〕0045号
被处罚人(单位):杨XX;
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大庄镇普岩村委会上格拉XX号
案由:杨XX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2024年11月8日13时20分,受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双柏大队执法人员对双柏县彩鄂公路(小拆线)开展路政巡查,巡查至彩鄂公路(小拆线)K58+500m至550m处时发现,当事人杨XX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其中在K58+500m下行左侧停车带堆放砂石料、水泥、砖块、石头等物品,在K58+550m下行左侧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废木材、柴火堆等物品,执法人员遂对现场进行勘验。通过调查,当事人杨XX从2024年4月开始一直长期占用公路用地范围堆放物品,我大队4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交通运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云楚双交执法责改〔2024〕003号),此后又多次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彻底。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实施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行政处罚结果:自觉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1月20日
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