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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索引号:jtj -/2024-0918003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1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交运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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