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及所在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 目名称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 对人信息 |
启动核查 处置信息 |
监管部门采 取控制措施 |
企业采 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1 | 芹菜 | SBJ2353232230048 | 2023-10-25 | 氧乐果,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27 | 名称:鄂嘉镇农贸市场(鲁明珍)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鄂嘉镇农贸市场内 |
名称:/ 住所:/ |
2023年云南省省抽任务抽检计划 | 经当事人分析查找原因,可能是食用农产品芹菜在使用氧乐果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残超标。 | 名称:鄂嘉镇农贸市场(鲁明珍)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鄂嘉镇农贸市场内 |
任务领取时间:2023-11-23 启动时间:2023-11-24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双市监处〔2024〕08号 当事人销售氧乐果农药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00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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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竹山春(碧螺春绿茶) | SBJ24530000712305077ZX | 2023-11-15 | 柠檬黄,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367 | 名称:双柏县竹山春茶叶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石头村委会石头小学 |
名称:/ 住所:/ | 2024年云南省级“一老一小”专项抽检计划 | 双柏县竹山春茶叶制造有限公司以26.00元/kg的价格从保山市腾冲县新华乡正灿茶所段正灿(联系电话:13987555934)处购进散装茶叶(一级碧螺春绿茶)30kg,该批次抽检不合格茶叶不是双柏县竹山春茶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 | 名称:双柏县竹山春茶叶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石头村委会石头小学 |
任务领取时间:2024-05-22 启动时间:2024-05-23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4〕51号 当事人包装销售污染有添加剂“柠檬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茶叶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茶叶5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99.00元; 三、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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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干制黑木耳 | GZJ24530000003733239 | 2024-01-20 | 铅(以Pb计),mg/kg;标准指标:≤1.0;实测值:1.35 | 名称:云南宴霸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城工业园区 |
住所:/ 住所:/ | 2024年总局抽检计划 | 散装干制黑木耳食品属于野生黑木耳,在自然生长过程中受到含有铅(以Pb计)土壤污染,导致散装干制黑木耳食品铅(以Pb计)超标。 | 名称:云南宴霸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城工业园区 |
任务领取时间:2024-05-23 启动时间:2024-05-24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4〕50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制黑木耳的行为,违反了当事人购进销售重金属“铅(以Pb计)”污染量超标散装干制黑木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散装干制黑木耳食品3kg;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0.00元; 三、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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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荞饼 | XBJ23532322720810065 | 2023-09-20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94 | 名称:双柏县法脿镇鲜鲜饼屋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街白浦路13号 |
住所:/ 住所:/ | 2023年云南楚雄双柏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 由于在加工散装称重荞饼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不严,认为操作不当,过量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铵明矾,从而导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 名称:双柏县法脿镇鲜鲜饼屋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街白浦路13号 |
任务领取时间:2023-10-25 启动时间:2023-10-27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双市监处〔2024〕04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铝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散装称重荞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30.00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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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荞饼 | XBJ23532322720810069 | 2023-09-19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329 | 名称:双柏县法脿镇恒源饼屋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文卫路25号 |
住所:/ 住所:/ | 2023年云南楚雄双柏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 由于在加工散装称重荞饼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不严,认为操作不当,过量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铵明矾,从而导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 名称:双柏县法脿镇恒源饼屋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文卫路25号 |
任务领取时间:2023-10-25 启动时间:2023-10-26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双市监处〔2024〕02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铝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散装称重荞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00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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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枣 | XBJ23532322720830190 | 2023-09-18 | 氟虫腈,mg/kg ;标准指标:≤0.02 ;实测值:0.053 | 名称:法脿镇农贸市场(佘秀芝)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农贸市场内 |
住所:/ 住所:/ | 2023年云南楚雄双柏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 该食用农产品青枣在使用氟虫腈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残超标。 | 名称:法脿镇农贸市场(佘秀芝)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农贸市场内 |
任务领取时间:2023-10-31 启动时间:2023-11-02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双市监处〔2024〕05号 当事人经营销售该水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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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橙子 | XBJ23532322720830202 | 2023-10-21 | 联苯菊酯 ,mg/kg;标准指标:≤0.05 ;实测值:0.090 | 名称:双柏香莲副食店 地址:双柏县鄂嘉镇鄂嘉街 |
住所:/ 住所:/ | 2023年云南楚雄双柏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 该食用农产品橙子在使用联苯菊酯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残超标。 | 名称:双柏香莲副食店 地址:双柏县鄂嘉镇鄂嘉街 |
任务领取时间:2023-11-21 启动时间:2023-11-22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双市监处〔2024〕11号 当事人购进销售该水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60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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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辣椒 | XBJ23532322720830222 | 45220 | 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 ;实测值:0.15 | 名称:鄂嘉镇农贸市场(孟万崇)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鄂嘉镇农贸市场内 |
住所:/ 住所:/ | 2023年云南楚雄双柏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 该食用农产品辣椒在使用噻虫胺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残超标。 | 名称:鄂嘉镇农贸市场(孟万崇)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鄂嘉镇农贸市场内 |
任务领取时间:2023-11-21 启动时间:2023-11-22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双市监处〔2024〕12号 当事人销售农药“噻虫胺(mg/gk)”残留值超标食用农产品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00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