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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
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证遗失的该如何处理?
索引号:lcj-/2023-1031001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核发的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自留山证遗失的,应由村集体组织出具证明,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实后,重新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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