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民政局:
你单位于2024年5月20日提出对《双柏县城市公益性公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双柏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地点位于双柏县妥甸镇中山社区菖蒲村。占地面积72236.83m2,建筑基底面积8350m2,由主体工程(殡葬综合服务区和骨灰安葬安放区)、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其中,殡葬综合服务区建设有遗体处理区、火化区、悼念区、骨灰寄存区等,拟设置2台燃油式火化机火化遗体,1台遗物焚烧炉处理遗物,遗体处理量1200具/年;骨灰安葬安放区拟建设骨灰墓穴5320个、生态格位数3762个。项目总投资1046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万元。
本机关同意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并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营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员工生活污水、遗体清洗废水、殡仪车清洁废水、治丧人员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预处理,排入项目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应设置施工围档,采取施工场地洒水、物料覆盖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遗体火化废气由项目建设的配套处理设施经“高效降温器+脉冲初级除尘器+脱酸脱硫喷射净化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器”处理达《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遗物(祭品)焚烧废气经项目建设的尾气处理设施处理达《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1.5m排气筒排放。
(三)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应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食堂废弃物、祭品焚烧灰渣、化粪池、污水站污泥分类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废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处置资质的部门定期处置。。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采用设备基座减振、室内隔声处理等措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后排放。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报备。
请双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