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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环许准〔2025〕244 号)

索引号:sthjj /2025-00035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30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 244 号

双柏泰益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双柏泰益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你公司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塔扎河彩鄂公路6公里处,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70.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5234平方米,拟建一幢全封闭式搅拌楼,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储存骨料、粉料、外加剂及水称量传送搅拌抽测,配套建设搅拌生产区、筒仓、料仓、减水剂储罐、实验室、标养室、办公生活区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2025911项目取得了双柏县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9-532322-04-05-450367)。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行政许可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及入场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和及时清扫处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原材料堆放采取遮盖防风措施,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料仓设三面围挡+顶棚+洒水设施;砂石料输送采用传送带输送,传送带设置顶棚;水泥、粉煤灰、矿粉采用封闭筒仓存储,项目共设4筒仓,每个筒仓顶部自带脉冲式除尘器,筒仓粉尘经仓顶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凝土搅拌站主机楼全封闭,并设置1个脉冲式除尘器除尘厂区内地面、进场道路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以减少道路扬尘运营期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水泥制品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区边界外延50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向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建议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公司加强运输车辆及运输便道扬尘治理,及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要规范堆存厂内物料,严格落实防尘措施,严控无组织污染物排放;要加强无组织污染物的监控,进一步优化无组织污染物治理,确保无组织污染物稳定达到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容积为2立方米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运营期车身冲洗废水、车辆罐体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38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一个12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10.5立方米隔油池处理后依托楚雄阳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立方米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楚雄阳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再用罐车运至双柏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统一处理你公司要厘清与楚雄阳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柏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之间的责任关系,确保产生的生产废水能够全部收集处理;要加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要加强污水产生环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环节的管理,严防污水跑冒滴漏和随意泼洒,违规排放。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运营期做好源头控制及分区控制,危废暂存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重点防渗和要求设置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建设;道路、生活区、原料堆场进行一般硬化。项目建成投运前,应及时组织对防渗设施的验收,防渗设施满足上述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要加强对各防渗区域防渗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防渗层破损或渗漏时,要及时查明影响程度并进行修复处理,确保土壤及地下水安全。项目下游涉及矿泉水取水点开展了地下水专项评价,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确保下游泉水饮用安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备减震垫,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按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三级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返回生产工序进行生产使用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要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可追溯、可查询。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要厘清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接收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项目建成后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备案,并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停运及拆除等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加强环保设施停运、拆除期间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严控污染物扩散,并及时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建成投产前,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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