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1 |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宣传及培训 |
1.围绕群众关切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2.组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
2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 |
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设立、变更、注销、实施年度检查等相关工作。 |
3 |
服务困难群众 |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按月足额发放救助金。 |
4 |
婚姻登记 |
对申请婚姻登记的符合条件对象进行婚姻登记。 |
5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
按程序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按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
6 |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
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并按月发放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