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双环许准〔2021〕6号
双柏县水务局:
你局于2021年4月26日提出对《双柏县红栗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4月2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双柏县红栗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位于法脿镇红栗村委会,治理河段起点为红栗村委会芭蕉林村,终点为阿达依村中岭岗箐。治理段区间径流面积78.9km²,治理段主河道长5.01km。综合治理段河长5.38km,左岸治理堤防长3.165km,右岸治理堤防长2.251km,总治理河道堤防长5.416km。工程以建设防洪堤防为主,新建堤防、护岸及穿堤建筑物,清理局部河障,改善水力条件,提高河道泄洪能力。项目总投资11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
本机关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的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进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管理和维护,对混凝土搅拌点外围进行临时围挡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削减噪声源强,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石方及时清运至临时堆场,河道内禁止堆放弃渣。拆除的围堰应集中收集,就近用于堤防填筑,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剥离表土及时运至表土堆场堆放,后期作为绿化覆土。车辆运输固体物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
(五)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河道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水土保持管理要求,避免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方,及时清理散落在影响区域内的零星建筑垃圾或废弃土石方。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 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请双柏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