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许准〔2019〕9号
云南中铁双百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提出对《玉楚高速公路大庄镇杞木塘村委会滑石板配套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玉楚高速公路大庄镇杞木塘村委会滑石板配套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双柏县大庄镇杞木塘村委会滑石板,项目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1°57'39.98",北纬24°47'3.14"。项目为露天开采的新建矿山,开采矿种为灰岩矿,矿区面积0.1347 k㎡,开采规模29万t/a。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首采区、1#、2#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生活区在双柏县和易门县境内均有设置,本次审批只针对双柏县境内生活区)、堆料场、弃渣场、表土堆场、新开拓矿山道路、截洪沟、炸药库等。总投资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矿山服务期与玉楚高速公路建设期相同,随玉楚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结束而闭矿关停。
本机关同意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工具清洗、道路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初期雨水经排水沟进入沉淀池(150 m³),经沉淀处理后外排;生活废水经沉淀池(总容积为20 m³)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定期对运输路面、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行覆盖或密闭运输,及时清扫运输路面,保持路面清洁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开采作业区采取湿法凿岩;加工厂区采取活动软管喷洒装置、雾炮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加工区三面封闭围挡罩棚、破碎站布袋除尘器、洒水车洒水降尘;对厂内道路使用洒水车对道路进行定时洒水,以减小路面扬尘产生。项目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三)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厂区道路铺设;废弃土石全部回填,表土在弃渣场中堆存,用于施工期后期绿化覆土;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统一无害化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后运至弃渣场填埋。
项目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车辆在进出厂时禁止鸣笛,控制行车速度等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外排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禁止夜间开采作业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五)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轻项目开采期和闭矿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采期严格按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格按开采设计布置采场;对已经达到开采境界的边坡进行及时护理和植物措施;实施露天采场截洪沟的施工;对厂区建设造成的地表破坏进行固土护坡和植被恢复。闭矿期对露天采场进行回填、绿化;开采边坡后期进行植被恢复;临时用地一带进行拆除、平整和植树造林。
三、项目炸药库及位于易门境内的建设内容需另行环评。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请双柏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