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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4730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23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文  号: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19日

双环解查字〔2019〕01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双柏县陈江废品收购店

营业执照注册号:92532322MA6KKG13X5   

地址: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茨菇坝村

经营者:陈江  

我局于2019625日依法对你收购店废旧塑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其中:位于污水处理厂一侧的废旧塑料破碎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由破碎车间水沟经网状格栅过滤后进入污水收集池,经污水收集池沉淀后通过私设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河尾河。位于虎乡大道一侧的废旧塑料破碎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由破碎车间直接排入车间硬质围挡外的排水沟,并经排水沟通过私设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河尾河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双环查字〔2019〕01号),对你收购店产生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设备予以查封,因我局将责令你收购店立即拆除废旧塑料破碎加工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现依法解除查封。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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