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许准〔2021〕13号
双柏县胜源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提出对《双柏县胜源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双柏县妥甸西城社区河尾新房子村梅花湾,新建一座烟花爆竹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5298.44㎡,总建筑面积807.68㎡,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
本机关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做好水污染防治。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库区围墙上设立管,雨水沿立管进雨水沟,库区雨水经雨水沟汇入库区外围排水沟,最终排入灌溉沟渠;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收集池(2m³)储存,然后用于库区菜地浇灌,不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通过采取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限值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物料封闭堆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采取将发电机置于配电室、对车辆进场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大气污染物硫磺粉尘、燃油机械废气、道路扬尘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施工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清理,其中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它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库区垃圾收集桶,由库区管理人员清运至固定垃圾堆放点处置;烟花爆竹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废品收购站;集粪池粪污定期清掏用于菜地浇灌;过期或者残损的烟花爆竹收集后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请双柏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