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许准〔2021〕12号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于2021年8月13日提出对《双柏县城排水防涝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8月1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双柏县城排水防涝提升完善工程,位于双柏县城规划区,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线性工程,分为新建雨水管网工程和新建城市防洪工程两部分。其中雨水管网工程主要涉及双兴路至兴贸路交叉路口、东兴路至南安森林公园交叉路口、人民路至查姆大道交叉路口、元双路至兴贸路交叉路口,线性工程总长 17.3km;新建雨水检查井214个,雨水沉泥井104个。城市防洪工程包括新建城市上游防洪沟5km,新建查姆湖溢洪道及引流工程2km,新建河尾河排洪沟渠5km。项目总投资6084.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72万元。
本机关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的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各施工段产生的废水经设置临时沉淀池(容积 1m³)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每个施工段设抽水泵 1 套,多余基坑水经抽水泵抽排至河流或进入雨水管网。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管理和维护,对施工场地外围进行临时围挡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车辆驶出工地前应进行清洗,防止沿途影响路面环境,同时施工人员应对门前的道路实行保洁制度。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削减噪声源强,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临时弃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围堰拆除过程产生的垃圾及施工过程产生弃方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车辆运输固体物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
(五)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节约用地,减少地表扰动,临时施工场地待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雨季施工,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恢复。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 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请双柏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