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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双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019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07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 生效日期:

 
李向成委员:

您在双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法婚育相关人员的教育处罚力度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8个乡镇政府有专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84个村(社区)居委会有计划生育宣传员,各村民小组有信息员。乡(镇)、村、组三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管辖区内的广大群众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动态监测、跟踪管理等服务工作。针对您提到的农村极少数女孩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况下小小年纪就走上生儿育女之路,造成学校控辍保学及贫困代际传递的隐患。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为更好地关注女孩的成长,结合提案将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一是每年9月份新学期开学,开展“青苹果”行动。对初中、高中学生开展计划生育国情国策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二是结合每年的“三下乡”活动,联合教育、科技、文化、妇联、民政、民族宗教、电视台等部门组织开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依托教师们每年一次学生家访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等的宣传,有力促进控辍保学工作。通过宣传提高女童学法、懂法、敬法、畏法的意识,学会自珍、自爱。

二、加大非婚生育处罚力度。如存在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严格按《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具有以下非婚生育情形,但未多生育,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分别处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二)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分别处2000元的罚款。有效遏制违反《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行为。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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