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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2-0101133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7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2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壮大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扶持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快新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优抚安置、扶贫救济、养老保险、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农村公共文化;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改善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拓宽服务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着力增强社会管理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危机处置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加强农村信访、法律服务、法治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处置土地流转、土地征用、取水配置、林权改革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促进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和农村依法治理,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培强配优村级班子;加强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保障基层政权功能;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服务型、公益型、互助性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本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事业单位8个,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财政全供养人员141人(在职99人、退休42人),在职比上年减少3人,退休比上年增加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收入合计633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3.47万元,占总收入的47%;其他收入3338.96万元,占总收入的5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收入560.26万元,占总收入的8.8%,其他收入2143.76万元,占总收入的34%;教育支出财政拨款收入40万元,占总收入的0.6%;科学技术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0.95万元,占总收入的0.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财政拨款收入33.19万元,占总收入的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576.47万元,占总收入的9%,其他收入3.22万元,占总收入的0.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收入275.46万元,占总收入的4.3%,其他收入19.5万元,占总收入的0.3%;城乡社区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69.19万元,占总收入的2.7%;农林水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209.31万元,占总收入的19%,其他收入1172.48万元,占总收入的1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8万元,占总收入的0.3%;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38.2万元,占总收入的0.6%;其他支出财政拨款收入62.44万元,占总收入的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支出合计58,5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83万元,占总支出的19%;项目支出4729.31万元,占总支出的8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支出316.66万元,占总支出的5.4%,项目支出2301.9万元,占总支出的39%;教育支出项目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的0.7%;科学技术支出项目支出9.45万元,占总支出的0.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基本支出19.41万元,占总支出的0.3%,项目支出43.66万元,占总支出的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本支出266.3万元,占总支出的4.6%,项目支出365.39万元,占总支出的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基本支出89.9万元,占总支出的1.5%,项目支出59.14万元,占总支出的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支出68.6万元,占总支出的1.2%;城乡社区支出基本支出19.19万元,占总支出的0.3%,项目支出55.93万元,占总支出的1%;农林水支出基本支出372.17万元,6.4%,项目支出1652.8万元,占总支出的29%;住房保障支出基本支出38.2万元,占总支出的0.7%;其他支出项目支出132.44万元,占总支出的2.3%。

(一)基本支出情况

大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基本支出1121.83万元,比上年的944.76万元增加177.07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1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包括全供养人员和半供养人员)等。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1.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

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0.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大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项目支出4729.31万元,比上年的1857.58万元增加2871.73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1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级、州级、县级对大庄镇项目投入力度加大,项目资金增多,特别是其他收入中省人大下达的扶贫资金增多。

  1. 商品和服务支出366.7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
  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0.6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3%。
  3. 其他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等)3251.9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2.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5.57万元相比增加276.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3.6万元。

2.教育支出40万元。

3.科学教育支出9.45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07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46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45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68.6万元。

8.城乡社区支出69.19万元。

9.农林水支出1036.38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38.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项目

本年支出

上年支出

增减数

增减%

说明

公务接待费

578,996.05

386,049.85

192946.2

49.97%

15年结转资金16年支出、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进展,各项工作严抓细管,参观、督查、考核、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的增多

公务用车运行费

254,622.80

129,634.81

124987.99

96.00%

15年结转资金16年支出、扶贫工作下乡增多

培训费

137,068.00

85,925.46

51142.54

59.00%

15年结转资金16年支出、2016年青花椒、美人椒培训会、扶贫培训会增加

会议费

460,316.20

285,938.00

174378.2

60.98%

15年结转资金16年支出、2016年相较2015年召开扶贫会议、换届会议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5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2016年度大庄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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