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森林公安局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原则,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部门预算,现将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侦查力量。双柏县森林公安机关担负着全县496.4万亩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森林火灾案件、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野生动物案件和林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与防范工作等。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林业改革成果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森林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是: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依法行政;2、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适时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林区治安稳定;3、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堵源截流,保证木材流通领域秩序正常进行;4、加强内部单位安全保卫的管理,确保内部单位和重点部位森林资源安全;5、切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6、认真抓好森林公安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管理与培训教育,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7、完成林业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州编委《关于规范州县市森林公安机构设置的批复》(楚编发〔2009〕15号)精神,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同意,2009年6月25日报请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和十一届县委第47次常委会会议审定:1.将楚雄州森林公安局双柏分局更名为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加挂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为正科级机构,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和刑事侦查中队3个职能队室。下设妥甸、麦地新、马龙河、海资底、鄂嘉5个森林公安派出所为副科级机构;2.将5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名称统一规范为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妥甸派出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麦地新派出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马龙河派出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海资底派出所、双柏县森林公安局鄂嘉派出所;3.核定编制35名。核定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核定五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副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所长、教导员)。森林公安局设独立核算机构1个,上年设独立核算机构1个,无增减。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2016年度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有民警34人,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办公室4人,法制室2人,刑事侦查中队5人,妥甸派出所4人、麦地新派出所2人、马龙河派出所5人、海资底派出所4人、鄂嘉派出所4人。
2、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9人。
3、车辆情况: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公开表)
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为74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4.97万元,占总收入的86.3%;其他收入102.7万元,占总收入的13.7%。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为563.06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了184.61万元,增加了32.79%。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增资。
(2)支出情况: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为74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31万元,占总支出的90.3%;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2.36万元,占总支出的9.7%。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为563.06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了184.61万元,增加了加了32.7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 2016年度人员增资,相应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比例也随工资增加同时增长。
2.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情况: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747.6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9.7万元,占总收入的1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3万元,占总收入的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59万元,占总收入的4.1%;农林水支出538.51万元,占总收入的72.0%;住房保障支出24.64万元,占总收入的3.3%。
(2)各项支出情况: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为74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31万元,占总支出的90.3%(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7万元,占总支出的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3万元,占总收入的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59万元,占总收入的4.1%;农林水支出536.15万元,占总收入的71.6%;住房保障支出24.64万元,占总收入的3.3%。);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2.36万元,占总支出的9.7%。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支出情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6.31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1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19万元,增加了4.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2万元,用于开支5辆车所需的辆油然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1万元,比去年增加1.71万元;增加了8.8%;公务接待费5.19万元,其中接待批次159次,接待人次724人,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5.71万元,比去年减少0.52万元。减少了9.1%。
(2)增减变动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扶贫任务增加,扶贫联系户增多,需多下乡做帮扶工作;公务接待费减少主要原因分析: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坚持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减少了相关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12.73万元。其中:办公费4.14万元;电费0.8万元;培训费0.8万元;劳务费0.9万元;工会经费2.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4万元。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
6.其他重要事项、专业性名词解释及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附件
双柏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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