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主动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法制统一,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下列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双柏县森林防火暂行办法》(2008年8月11日双柏县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
二、《双柏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2020年4月30日双政办规〔2020〕2号);
三、《双柏县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修订》(2020年3月13日双政规〔2021〕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