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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李泽保等六位同志为法律顾问的决定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753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9年03月08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双政发〔2019〕5号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州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和《双柏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双政办发[2017] 2 号)有关规定,参照州委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做法,经过推荐和考察,县人民政府决定聘任李泽保等六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一、主任法律顾问

李泽保

二、法律顾问

连勇   徐鹏   杨丽琼   李连华

三、法律顾问助理

柏绍金

四、聘期

聘期为2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聘任期满,若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在聘任期间有关权利和义务由县人民政府与受聘法律顾问另行签订聘任合同约定。受聘法律顾问按照《双柏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履行职责。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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