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部门目录 >> 双柏县政府办

双柏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5-00041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双政发〔2025〕3号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防火区。

二、严格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严禁未经许可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区活动。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产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严禁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放牧草场、烧秸秆、烧地草、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车外丢弃烟头等火种;严禁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小孩、老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野外用火、玩火。因农林生产、施工作业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按照《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实施。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控,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防火区。进出车辆及人员须扫“防火码”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实防控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实乡镇党委、政府第一责任和属地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护林员网格责任,林权所有者和林区企业主体责任,成员单位和行业部门指导监管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全覆盖责任体系。

四、强化能力建设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全面提升野外视频监控系统、林火监测预防系统、森林防火指挥系统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新质能力建设水平。充分运用无人机、野外视频监控、护林员地面巡护管理系统等手段,强化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防能力,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预警信息;应用无线超短波、有线传输、卫星通信等多种手段,以组建超短波数字通讯为主,以移动通信设备为支撑,确保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畅通;要充实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管理、训练,强化“以水灭火”战术战法运用,并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全力提升森林草原火灾处置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常态化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八进”活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维度的宣传教育体系,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持续提升全民防火知晓率、参与度和自觉性。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用火、安全用火,着力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全面提升预防预警、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和减灾救灾能力。六、深入排查隐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群防群治机制,要加大对城市面山、森林公园、景区、军事设施、道路、村庄、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库房、矿山、电站、工厂、施工工地、景区步道、坟山墓地、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林下可燃物,紧盯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等火灾隐患开展靶向整治,常态化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闭环机制,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七、强化应急处置

深化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整合气象、卫星遥感、瞭望巡护等监测资源,强化科技赋能,提升预警精准度与火情早期识别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能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响应,采取安全、科学、高效措施有序开展扑救,落实“打早、打小、打了”要求,严防次生灾害和人员伤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0878-7713003报警。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
相关文章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