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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1107619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23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 生效日期:

为增强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监管工作效能,体现监管的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简约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 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6〕)32 号)和《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17号),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局在行政执法事项中逐步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第三条 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公正公开、风险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本局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事中事后监管和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频次和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局根据我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结合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特点,分行业、分层次、分地域建立“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我局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建立“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的维护、运行、动态调整及时向上级部门备案。

 第七条 本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特点、监管对象的风险等级、信用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对投诉举报多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应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本局根据“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的抽查比例,按照检查对象的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本局综合考虑属地管辖、专业要求和人员在岗等情况,从“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第十条 本局应当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双柏县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规定的程序要求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检查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实记录执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结果合法、准确和真实。

本局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化平台。采取随机抽查信息化平台,通过电子化手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对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随机抽查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在执法检查中,应当探索推进跨部门、跨专业的联合检查。 探索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随机抽查及部门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

依法被告注销、吊销的市场主体;

依法对被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不宜开展随机抽查的;

上级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其他特定监督检查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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