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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8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18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21〕25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柏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可能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和损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双柏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经过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措施,经组织专业排查,确认双柏县2021年度汛前列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36个,分布在8个乡(镇)27个村委会,36个村民小组。按类型分有滑坡33个,泥石流3个。按险情规模分有大型隐患监测点3个,中型隐患监测点14个,小型隐患监测点19个。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一)群测群防点威胁对象和范围。威胁8个乡(镇)27个村委会、36个村民小组532户5165人17817万元财产安全。全县36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中需重点组织临灾避险1个,即独田乡独田社区凹子村隐患点,其余35个需要加强监测并适时避险。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高的5个乡镇分别是嘉镇、大庄镇、法脿镇、大麦地镇、安龙堡乡。

(二)重点威胁区域

位于沟边、沟口处的学校、村庄、厂矿在建工程临时营地等人口聚集区;公路沿线、河流两岸等边坡,各类矿山、河岸、坡脚易失稳的地段等区域性重大负面影响的区域;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要地质灾害区等。

三、重点防范期和2021年气候趋势预测

(一)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到11月15日, 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防范期。

(二)2021年度气候趋势预测

总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全县大部地区降水总量正常略偏多,气温正常略偏高。雨季开始期正常略偏早,春季和初夏干旱较2020年偏轻;主汛期降水正常略偏多,气温略偏高;秋季降水正常略偏少。预计2021年我县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丰的气候年景。

5月降雨量及雨季开始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5月全县大部分乡镇降水正常至偏多,气温偏低,雨季开始期正常略偏早,预计于5月中旬进入雨季,雨季开始前的干旱较常年度偏轻。

主汛期(6~8月)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6—8月全县大部分地区降水正常略多,气温正常略偏高,降水分布不均,单点性强降水突出,可能出现局地洪涝灾害,无明显大范围抽扬期低温冷害天气出现。主汛期强降水天气频繁,极易引发各类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早安排早落实,在汛期前进行隐患点排查,消除各类隐患。泥石流多发地段应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9—11月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9—11月全县大部分乡镇降雨偏少,气温正常至略高,有5—7天的秋季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期正常,预计于10月中旬结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县地质环境十分复杂,近年来极端气候不断出现,一旦遭遇强降雨,导致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汛期重要工作范畴,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十项重大措施”,抓紧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挂点联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防灾目标,分担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汛前准备、灾前预警、提前避让、及时治理,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实行县级单位挂点联系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强化齐抓共管。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厂矿、企业单位必须修订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继续推行乡镇联系村委会领导、村委会联系村民小组人员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3.强化分工协作

(1)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交通、水务、教育等重点工程建设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全面落实重点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

(3)各厂矿、企业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监督,主动邀请地质专家对生产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核查、评估、确认,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对因采(探)矿和生产、工程建设项目诱发的地质灾害负全责。

(4)财政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预算筹集,对资金管理、使用全程监督。

(5)应急、民政部门负责救灾物资的保障工作。

(6)应急、公安、综合性消防救援、供电、民兵、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优化工作。

(7)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 

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14〕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44号),双柏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为228.82万元,其中县级应按70%的比例配套专项资金160.17万元,由县财政负责筹措安排,用于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县级配套补助、小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含前期工作、竣工验收等)和县级负责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等。

(四)推进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

一是继续根据《楚雄州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实施方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对危害程度大、治理难度大、搬迁可行性强,能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积极性高的隐患点居民优先分批实施搬迁避让,科学合理结合土地开发整治、增减挂钩、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确保群众搬得出、建得好、能发展。

二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搬迁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施工设计、审查论证、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等制度,确保项目依法科学实施,取得预期效益。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各乡镇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普查、规划、详查、排查等工作成果,按全面预防,突出重点的要求,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8号)规定,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监测员队伍,做到点点有人,及时把《地质灾害监测记录》发到各监测员手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测员队伍业务培训,督促监测员及时掌握隐患点的险情变化、准确做好监测记录、及时预警预报,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能及时报告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二)认真执行工作制度,严谨细致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挂点联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工程建设等单位一是要明确汛期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措施落到实处。年度内责任人员工作变动的,由接替者继续履行责任;二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排查、汛中分级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对列入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 100%走到、看到、问到;三是开采型矿山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足额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逐年度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四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恢复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中严格把关,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经评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 在未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审批建设。要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或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而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做好宣传培训,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挂点联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工程建设等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1.要把《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发到责任领导和监测员手中,使各级责任人员工作明白;把《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所有农户、厂矿、企业、学校和单位,不留空白,并粘贴在醒目的位置,使受威胁人员避险明白。

2.要召开干部会、户长会、群众会,采取分片分点等不同方式,扩大县、乡(镇)、村、组四级宣传培训面。县人民政府组织对乡镇有关干部的培训;乡镇政府抓好对各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乡镇自然资源所抓好监测员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培训;村委会干部和监测员抓好隐患点群众的宣传培训。召开户长会、进村讲解宣传活动必须100%覆盖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人员。

3.要以乡镇为主,对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100%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救灾演练工作。演练工作要强化组织措施,确保群众参与,突出紧急状态、注重避险实效,锻炼快速反应、预报预警、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能力,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临灾避险敏锐性、警觉度和安全快速避险能力。年度县级演练、各乡镇级演练、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演练均不少于1场次。

(四)做好预报预警,增强实施转移避险主动性

1.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交通、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预警体系,形成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要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形式,准确、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针对性。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前对重点群测群防隐患点、突发险情隐患点采取“帐篷转移、投亲靠友、工棚躲避”等措施,组织受威胁人员临时转移避险,尽最大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提前对避让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换出现破损漏雨的帐篷等损坏的设施,尽量为临时避险群众提供生活方便。

附件:

1.《双柏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县级挂点联系责任单位名单》

2.《双柏县地质隐患点巡查检查情况意见记录表》

 

解读:解读《双柏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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