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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核查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85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20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柏县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核查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核查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加强低保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救助,特制定双柏县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核查机制。

一、动态管理原则

(一)坚持以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基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精准救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村居委会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原则。

二、动态监测核查对象

(一)已纳入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家庭。

(二)各村居委会、乡镇认定的未纳入低保的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三)各级扶贫等部门提供的边缘易致贫户、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名单。

三、核查主要内容

采取入户调查方式,详细核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构成情况、就业或务工及就学情况、重残重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主要种养殖业数量规模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应当扣减的刚性支出、人均收入等情况。重点对脱贫人口已过低保渐退期,扶贫系统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2倍,且还享受农村低保的,核查后详细说明享受低保的原因;对扶贫等部门提供且未纳入低保的边缘易致贫户、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核查后详细说明不能享受低保的原因。

四、动态管理机制

采取低保对象定期报告、村居委会和乡镇日常监测、村居委会和乡镇定期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低保对象和边缘困难群众的日常管理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救助。

(一)日常监测。村居委会要加强对监测对象的日常监测核查跟踪管理,对动态监测核查对象每半年开展1次核查并召开1次专题会议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对象家庭情况,发现低保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将核查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县民政局及时给予调整停发,确保无错保;发现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将核查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审核并报县民政局审批纳入,确保无漏保。

(二)定期申报核查。自2021年1月起,严格实行城乡低保对象定期申报核查制度,低保对象必须定期填写《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申报表》,向村居委会签到申报,逾期未签到申报复核的按自动退保程序办理。乡镇、村居委会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核查,并填写《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调查表》。

1.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半年申报核查一次,即12月底由低保对象进行复核申报,1-2月进行核查,2月底前完成动态调整;6月底前由低保对象进行复核申报,7-8月核查,8月底前完成动态调整。

2.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扶贫等部门提供且未纳入低保的边缘易致贫户、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每半年核查一次,具体核查时间由各乡镇自行确定,核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报县民政局审批新增纳入低保保障。

(三)不定期抽查。县、乡镇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或财产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进行整改。

(四)民主评议。对低保家庭申报情况进行入户核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建档立卡中扶贫系统收入越过低保标准2倍享受低保已过“渐退期”且家庭收入稳定超过低保标准的,按照“救助渐退”政策,报县民政局批准后退出保障范围。并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调查表》上写明评议意见、审核意见盖章后,分别由村居委会和乡镇进行存档。

(五)公示。对新增低保对象,要严格按照审核公示、审批公示、长期公示的程序,对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情况、审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度,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六)加强信息比对。在所有申请低保对象进入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核对的基础上,县民政局要加强与县扶贫、住建、国土资源、银行、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的协作,资源共享,按季度将低保人员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更为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对收入明显超过低保标准及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报县民政局批准后退出保障范围,确保对象更加精准。

(七)建立档案台账。各村居委会、乡镇要建立低保动态核查纸质档案和电子台账,重点对脱贫人口已过低保渐退期且扶贫系统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2倍还在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以及扶贫等部门提供且未纳入低保的边缘易致贫户、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家庭进行台账管理。一是村居委会按上半年和下半年将《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申报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调查表》、入户核查相关图片资料装订成册规范存档,乡镇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申报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调查表》装订成册规范存档;二是村居委会、乡镇要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核查详细情况录入电子台账进行保存。三是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县民政局建立的低收入家庭信息台账,及时掌握低收入家庭状况,确保台账运转正常。

(八)退出低保告知。对于通过核查、评议、审核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填写《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告知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在退出低保的次月内将《告知书》发放到对象家庭。

五、核查动态管理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乡镇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执行低保政策,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核查评定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二)规范操作,纠正偏差。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低保定期核查的要求,定期对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开展核查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的程序开展核查动态管理,发现纳入低保家庭或人员不符合低保条件要及时动态退出低保保障,要严格把关,防止“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培训到位。各乡镇要采取召开会议、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入户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和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广大群众政策知晓度。对乡镇、村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政策业务培训,使民政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能够全面准确掌握低保政策,熟悉动态管理的环节和程序。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县民政局将加大对乡镇、村居委会督促检查力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核查动态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入户调查不深入细致,不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未按期组织开展低保核查、评议、审核,以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人情保”、“错保”、“漏保”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移交县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解读:解读《双柏县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核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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