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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88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7月0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20〕4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2020〕5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楚府明电〔2020〕17号),要求“2020年底,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程序,切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已发土地证数据库,建立已调查登记数据库,形成未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建全信息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基本实施“应登尽登”,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财产权益。

二、工作任务

双柏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共38201宗,(其中:农村宅基地37378宗,集体建设用地823宗),按照省、州2020年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的要求,2020年底,全县需发证34381宗。

(一)开展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

为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和空间分布,由县级组织,乡镇具体负责,充分调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各级基层力量,利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及“云宅调”程序,采集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形成“云宅调”初始采集数据库。

(二)开展已发土地证数据整理和建库工作

对历史已发证农村宅基地,由省级技术单位,将“云宅调”程序收集的信息,与国土三调影像套合,完成宗地位置关联,形成已发证土地证初始数据库,由县自然资源局认可后建成已发土地证数据库,上报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平台。

(三)开展已调查未登记宗地权属审核与登记工作

从已调查未登记宗地中,提取宗地信息完整的未登记宗地,由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权籍审核和公示,省级技术单位建成登记数据库。

对已开展权籍调查,但权利人信息缺失的未登记宗地,由省级技术单位,利用“云宅调”采集的信息,补全宗地信息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权籍审核和公示,省级技术单位,建成登记数据库。

(四)同步开展未调查宗地的补充调查和登记工作

利用“云宅调”采集的宗地信息,梳理出未调查宗地中心位置及权利主体,形成补充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由县自然资源局因地制宜选取解析法、图解法、勘丈法开展宅基地权籍调查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权籍审核,依法登记。

(五)完成县级农村不动产数据库的质量检查和上报

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标准为依据,形成全县完整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经检查合格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资料准备

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土地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生态红线划定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影像等资料提供给省级技术单位。

(二)利用“云宅调”进行宗地信息采集

省级技术单位分片指导,县级统筹,组织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等基层力量及广大群众,利用“云宅调”采集全县所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

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土地信息(宗地坐落、宗地院落中心点、宗地四至,宗地面积、发证信息等)、房屋信息(建筑面积、建房年代、楼层、房屋结构等)、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等)、权属来源资料(用地批准资料、土地证书、房屋证书、规划审批资料等)。

“云宅调”收集的宗地信息,经互联网实时汇总至云南省地矿测绘院(省级技术牵头单位)地质大数据中心,由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按包干责任片区分发至省级技术单位进行初步检查,对信息采集不规范,或宗地漏采集的,返回村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所有信息采集完成后,由省级技术单位对照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对全部采集宗地的院落中心点位进行调整,确保宗地院落中心点落在宗地内部,形成初始采集数据库。

(三)对已发土地证宗地进行数据整合建库

省级技术单位根据不动产登记成果、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使用权调查成果,结合“云宅调”采集的土地证信息、宗地院落中心点进行关联落宗(以院落中心点位落宗的附记中需标明“此宗地根据登记资料在实地获取宗地院落中心点形成”),形成已发土地证数据库。经县自然资源局认可后汇交省级技术单位。

(四)对已调查未发证宗地进行权属审核和登记

省级技术单位,开展已调查未发证宗地信息比对,提取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完备的未发证宗地,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籍审核和公示登记,省级技术单位建成登记数据库。

权利人信息不完备的,省级技术单位根据“云宅调”采集的信息,补充完善权利人信息后,形成初始调查库,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籍审核和公示登记,省级技术单位建成登记数据库。

(五)未开展权籍调查宗地的审核和登记

对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宗地,省级技术单位利用微信“云宅调”采集的信息,与国土三调影像进行套合,梳理出未调查宗地中心位置及权利人信息,对影像清晰、四至清楚的宗地,采用图解法获取宗地界址等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属审核和公示登记。

(六)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开展权籍调查和登记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按“房地一体”要求,开展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

(七)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处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乱占耕地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不符合“一户一宅”、城镇居民非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存在权属争议等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只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单独统计上报,暂时不纳入登记。

(八)数据库汇交与质量检查

省级技术单位将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的已发土地证数据、使用权调查登记数据,整合为县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成质量检查后,建立全省登记数据库,向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平台汇交。

四、工作进度安排

6月底前: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双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成预算编制、宣传动员、收集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技术方案、出台县级指导意见等准备工作。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农村不动产登记进行部署动员,快速有序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

7月5日前:制定印发本地工作方案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指导意见。

7月15日前:利用微信“云宅调”小程序,完成全县农村宗地信息的采集与分类。

9月10日前:完成对已发土地证数据整合与建库,形成未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籍调查和登记工作。

10月10日:完成使用权数据中信息完整宗地的权籍审核与登记,建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1月20日前:完成使用权数据中权利人缺失宗地的信息补充完善、权籍审核与公示,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登记,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2月20日前:汇总全县登记数据,建立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推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为切实抓好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双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金彦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  园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德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吴  忠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景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辉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晓燕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淑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忠元   妥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子金   大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金明   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杭津   法脿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泽鹏   大麦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博   安龙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  康   爱尼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俊   独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淑芬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成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各抽调1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全面负责全县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分级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全面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事务,研究提出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对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定期梳理汇总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拟定。制定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指导意见。负责组织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利用“云宅调”开展宗地信息的采集工作。负责对省级技术单位形成的已发土地证登记数据库复核确认。负责组织完成全县已调查数据库的权籍审核和登记工作。负责依据省级技术单位提供的未调查宗地界址、面积等信息,组织开展权属审核和登记工作。负责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配合省级技术单位开展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经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产权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使用、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协同自然资源局解决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中相关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的农户户籍信息,属于农转城户籍的开具农转城证明资料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利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及“云宅调”程序,采集乡镇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并开展村民身份确认、组织竣工验收以及对住房质量安全的认定等工作,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及住房及时补办,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确权确违、违法查处、争议调处、资料收集、登记发证等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质量负总责任,对各个阶段工作进行层层把关,确保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结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号)、《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楚自然资登记〔2020〕3号),制定《双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全县全面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定期汇总通报有关情况,督促乡镇加快推进有关工作,对工作不力或工作迟缓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开展约谈;同时加大对各乡(镇)的督促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分片负责的工作机制,在政策、组织、技术、协调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信息化、动态化的进度填报系统,实时跟踪工作进度。

(四)宣传报道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提高农民群众主动配合和积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政策解读:解读《双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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