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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双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969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0年07月24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近日,双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双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双政办发〔2020〕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2020〕5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楚府明电〔2020〕17号)工作部署,围绕2020年底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补充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调查,实现“应登尽登”,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是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是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的意义。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更加准确掌握农村宅基地用地情况,为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提供高效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为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和空间分布,由县级组织,乡镇具体负责,充分调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各级基层力量,利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及“云宅调”程序,采集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形成“云宅调”初始采集数据库。

(一)利用“云宅调”进行宗地信息采集

省级技术单位分片指导,县级统筹,组织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等基层力量及广大群众,利用“云宅调”采集全县所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

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土地信息(宗地坐落、宗地院落中心点、宗地四至,宗地面积、发证信息等)、房屋信息(建筑面积、建房年代、楼层、房屋结构等)、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等)、权属来源资料(用地批准资料、土地证书、房屋证书、规划审批资料等)。

“云宅调”收集的宗地信息,经互联网实时汇总至云南省地矿测绘院(省级技术牵头单位)地质大数据中心,由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按包干责任片区分发至省级技术单位进行初步检查,对信息采集不规范,或宗地漏采集的,返回村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所有信息采集完成后,由省级技术单位对照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对全部采集宗地的院落中心点位进行调整,确保宗地院落中心点落在宗地内部,形成初始采集数据库。

(二)对已发土地证宗地进行数据整合建库

省级技术单位根据不动产登记成果、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使用权调查成果,结合“云宅调”采集的土地证信息、宗地院落中心点进行关联落宗(以院落中心点位落宗的附记中需标明“此宗地根据登记资料在实地获取宗地院落中心点形成”),形成已发土地证数据库。经县自然资源局认可后汇交省级技术单位。

(三)对已调查未发证宗地进行权属审核和登记

省级技术单位,开展已调查未发证宗地信息比对,提取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完备的未发证宗地,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籍审核和公示登记,省级技术单位建成登记数据库。

权利人信息不完备的,省级技术单位根据“云宅调”采集的信息,补充完善权利人信息后,形成初始调查库,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籍审核和公示登记,省级技术单位建成登记数据库。

(四)未开展权籍调查宗地的审核和登记

对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宗地,省级技术单位利用微信“云宅调”采集的信息,与国土三调影像进行套合,梳理出未调查宗地中心位置及权利人信息,对影像清晰、四至清楚的宗地,采用图解法获取宗地界址等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权属审核和公示登记。

(五)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开展权籍调查和登记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按“房地一体”要求,开展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

(六)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处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乱占耕地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不符合“一户一宅”、城镇居民非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存在权属争议等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只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单独统计上报,暂时不纳入登记。

(七)数据库汇交与质量检查

省级技术单位将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的已发土地证数据、使用权调查登记数据,整合为县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成质量检查后,建立全省登记数据库,向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平台汇交。

双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自文件下发起全面实施。

原文: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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