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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双柏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99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01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2019年7月15日,《双柏县深化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双政办发〔2019〕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印发实行,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加快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8〕1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2号)等文件,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通过增量带动存量的改革,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前提下,以新业态撬动传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倒逼”传统业态转型升级和提升服务,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运力供给 与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同时,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通过新业态增量扩大高端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乘客高品质出行需求,与巡游车错位经营,逐步实现融合发展。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自主权和创造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监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坚持依法依规,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运输服务供给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以“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为原则。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出租汽车定位是制定行业发展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深化改革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定位工作要放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考量,关键是厘清与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关系。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县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一)深化巡游车改革。主要强调科学调控运力规模,合理把握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逐步实现运力规模的市场调节;进一步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管理,经营期限为8年,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二)规范网约车管理。网约车管理是新兴事物,主要是规范管理的问题。一是规范准入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并针对平台企业的线下服务能力提出相应的注册管理措施。同时,本着方便企业原则,要求在国内注册运营的平台企业应在县内设立分支机构,在当地市监部门注册登记市场经营主体。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档次应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车,符合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车辆行驶证自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得超过8年,并登记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二是完善市场运力调节机制。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城市公交发展水平、巡游车运力规模、市民出行需求等因素,科学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和宏观动态调控机制,逐步对网约车运力实行市场调控。三是加强价格行为监管。网约车价格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时,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府指导价。以此促进新老业态公平竞争、融合发展,制约恶意低价冲击市场行为。四是加强网约车服务监管。五是落实平台责任;六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自车辆登记之日起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三)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对于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出租汽车规范范畴,对于提供“拼车”、“顺风车”服务的,必要明确界限、规范发展。因此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必备的“三条件”,即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坚决打击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的行为。

(四)优化市场环境。从“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服务品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八个方面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建“双柏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发改局、工信商务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交运局、税务局、市监局、司法局、网信办、总工会、人行等部门,明确具体的改革目标和工作措施,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动出租汽车改革攻坚,确保与全州县市改革工作同步推进。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县市人民政府既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是维稳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沟通,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改革声音,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各方预期,充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出租汽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力度,把改革措施落准落细落实,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为保障“网约车”规范管理,同时制定《双柏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共八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服务许可证件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依照有关规定全面实施细化。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范,待国家层面出台有关指导性文件后,制定《双柏县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经程序审查通过后遵照执行。

原文:双柏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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