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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双柏县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经费的批复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1231028 公文目录: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28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双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双柏县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经费的批复

 

双柏县人大:

根据《双柏县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126号)的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预算收支数详见附表),并提出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数

你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1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16.68万元。

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81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68万元,项目支出193.00万元。

二、对执行部门预算的要求

(一)2017年部门预算已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具有法律效力,你部门要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预算金额和用途执行。要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内外资金,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预算单位的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支付,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的拨款,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支出用途。

(三)基本支出中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车辆燃油费及核定的工伤保险费年初一次性下达给你单位,工资支出按月上报,项目支出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7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双府发电〔2017〕5号)及《双柏县财政支出预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双办发〔2014〕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拨,列入融资安排的项目根据融资到位情况由县级各有关部门安排下达。

(四)纳入国库直接支付部分,即人员工资、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经费支出,在预算执行中,由各单位按月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内遇国家政策因素晋升工资、工资制度改革和人员调入调出应由各预算单位及时向财政部门相关职能股室提供相关依据,按月如实填报实际支出经费申报表,年终根据各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一次性调整预算。

(五)核定的年初一次性下达的年初预算数包含预算单位办公费、工会费、车辆使用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费用,各部门应勤俭节约,量力办事,年中人员变动不再追加减经费。

(六)非税收入征收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免征、缓征或提前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更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坐收坐支”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的管理按照《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双政通〔2016〕93号)执行。

    (七)预算批复下达后,请于20日内公开。公开内容、请按照格式进行整理、审核后公开(格式发QQ信息化群)。

 

附件:2017年双柏县人大部门预算批复表

 

 

双柏县财政局

  2017年3月15日

 

 

 

 

 

 

 



102001_双柏县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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