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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双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3-0915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1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01.为什么要修订《应急预案》?

为加强预案统一管理,提升应急指挥效率,按照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要求,征求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印发了该《应急预案》。

02.《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汛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参照《楚雄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双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03.《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应急预案》适用于双柏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包括河流洪水灾害、沥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04.修订后的《应急预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修订后的《双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共分为七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是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为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重点对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按灾害类型,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级四级,并明确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行动及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技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供电保障、供水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11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对受灾群众救助、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灾后重建、防汛抗旱工作评价等进行规定。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要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对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05.《应急预案》中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哪些人员组成?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及其他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草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双柏公路分局、双柏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双柏中队、县滇中引水办分管负责同志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06.《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分为几级,每级的启动条件是什么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防汛、抗旱二个类别。按严重程度和范围,每类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或县防办主任签署命令,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防指指挥长签署命令,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防指总指挥长签署命令。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省、州防指发布我县境内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2)州、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蓝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

(3)州、县水务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

(4)县内主要河道等发生超警戒洪水:

(5)一般小(二)型水库和重点坝塘发生漫坝、垮坝;

(6)发生死亡1人的洪涝灾害;

(7)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8)全县连续无雨日超过60天;

(9)双柏县政府所在地妥甸镇发生较大干旱。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省、州防指发布我县境内洪水黄色预警信号;

(2)州、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黄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3)州、县水务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4)县内主要河道等发生超标准洪水;

(5)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或超设计标准洪水;

(6)受洪水威胁人数在1000—3000人,发生死亡1人以上 3人以下的洪涝灾害;

(7)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8)全县连续无雨日超过90天;

(9)双柏县政府所在地妥甸镇发生重度干旱。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省、州防指发布我县境内洪水橙色预警信号;

(2)州、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橙色预警,

且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3)州、县水务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

重大洪涝灾害;

(4)县内河道干流发生特大洪水,双柏城区部分地段洪水

翻堤或决口,城市进水;

(5)洪水造成国道、省道、县道公路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受洪水威胁人数在 3000—5000人,发生死亡 3 人以上、5 人以下的洪涝灾害;

(7)全县连续无雨日超过150天;

(8)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0万元以上;

(9)县辖区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

(10)本县行政区域外上游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对行政区域 内构成威胁,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流域地区应急响应等级时启动对应应急响应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省、州防指发布我县境内洪水红色预警信号;

(2)州、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州、县水务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4)县内河道干流发生特大洪水,洪水翻堤淹没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两岸、县乡集镇建城区;

(5)洪水造成国道、省道、县道公路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受洪水威胁人数在10000人以上,发生死亡5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7)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8)县辖区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溃坝;

(9)全县连续无雨日超过210天;

(10)本县行政区域外上游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对行政区域内构成威胁, 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流域地区应急响应等级时启动对应应急响应的。

9月起,这些新规标准开始实施!

原文:双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图解:双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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