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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双柏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3-1017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17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问:《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双柏县境内河道砂石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绿汁江大庄段、普龙段及礼江流域内。20176月绿孔雀事件开始,双柏恐龙河保护区及周边石羊江、礼社江、不管河、鱼庄河、恐龙河为重点,全面排查河道非法采砂行为。2019711日,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各乡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民政府的周密部署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开展河道采砂执法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至此,双柏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开展河道管理工作,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常态化巡查绿汁江、马龙河、礼社江等河道,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因经济利益驱使和人民群众基建需求,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威胁河道生态安全,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国家省州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双柏县正处于规范河砂开采的关键期,必须走依法治砂的道路。针对当前河道采砂管理脆弱、执法依据不足等情况,把双柏在整治非法采砂过程中探索出来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行政法规,出台双柏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十分必要。更好地发挥法制对河道采砂管理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经各有关部门多次会商、修改、完善,经十四届县委第59 次常委会审定和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1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双柏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于20231120日起施行。

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3. 《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

4.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水河管〔20231

5. 《楚雄州水务局转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7. 《十五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8.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9. 《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310

10.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

11.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问:《管理办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双柏县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规范双柏县河道采砂市场经营秩序,探索和创新采砂管理新模式,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有效盘活砂石资源国有资产,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不分章节。

1.关于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双柏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权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推行河长制管理,第规定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总责;二是第六条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应急、发展改革、林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财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税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相关职责(第六条)。

2.关于采砂规划

采砂规划是河道采砂管理的依据,是规范河道采砂活动的基础。为了强化规划约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实行规划开采制度,河道砂石资源的开采许可设置应当位于规划范围内且符合资源开采条件。第九条规定河砂资源开采实行联勘联审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砂的实际需求,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制砂场数量与临时用地初步选址意见。参与联勘联审的水务、自然资源、发展改革、林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应急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认真履职,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行严格监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3.关于河道采砂权的出让

第十条规定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砂石资源开采权按照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出让权后才可申请从事河道采砂。

第十条规定了采砂单位在取得河道采砂经营权后,应当依法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按许可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控制开采量和合同的约定,组织开采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开采、越界开采。

4.关于强化监督管理

双柏在河道采砂治理实践中,探索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管理办法》把这些好的机制加以固定。一是规范采砂行为,第十四条规定了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准予批准条件,第十五条规定了应当提供的材料,以确保河道采砂管理有效、开采有序。二是加强现场监管,第十八条规定在河道采砂现场派驻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管,对进入采砂现场的机具、车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规范管理,并核签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三是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规定新审批建设且年采砂量2.0万方以上的采砂点,同步建设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包括远程监控系统、通信传输系统、计量监控系统、逃逸报警系统、对话交流系统等,通过验收后纳入县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平台监管。第十九条规定了加大生态修复监管力度,撤场工作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设置封闭标示牌。第二十二条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原文: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解:双柏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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