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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3-1124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24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楚雄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规划,确保我县于2024年如期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为目标,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保障体系,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对照《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评估要求,顺利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统筹安排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积极争取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十四五”期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债项目,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为薄弱园和农村园配备玩教具及设施设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根据国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的要求,努力提高县级财政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所占比重,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落实云南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不纳入统筹,全额返还幼儿园;按要求配足新建公办幼儿园项目配套经费。足额拨付中央和省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充资源,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县城不低于1.5万、乡镇及以下地区不低于1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检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年生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提高普及普惠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分布流动、幼儿就近入园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根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县东城幼儿园、县机关幼儿园分园、妥甸镇中心幼儿园、法脿镇中心幼儿园和嘉镇中心幼儿园(搬迁新建)五所新建公办园的建设,继续加强“一村一幼”建设。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制度,落实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2024年,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云南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的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参考标准》《云南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对照评估指标要求,查缺补漏,筹措资金120万元(幼儿园自筹60万元、财政投入60万元)补足公办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不足的短板,确保公办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新建公办幼儿园严格按标准建设和配备玩教具。督促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图书配备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努力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办园条件。落实《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规划建设小区容积的审核,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规划建设小区,严格要求小区开发商按照9个班规模配套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逐步增核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教师补充机制,通过公开招聘、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渠道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督促民办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督促民办幼儿园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买齐买足社会保险。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县、乡(镇)、园三级培训网络,完成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幼儿园评价和教师考核、职称评聘的首要内容。

(五)提高保教质量。严格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科学设置符合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消除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加强县级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配齐管理和教研人员。落实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积极探索城乡共享优质资源的有效机制,通过对口帮扶、骨干支教、联片教研等措施,提升薄弱幼儿园保教质量。

(六)强化学前教育监管。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建立扶持优质、帮扶低质、淘汰劣质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将督导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等级确定、普惠认定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推动幼儿园园务公开,开展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家庭、社区、幼儿园沟通互商机制,构建合作共育模式。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11月)。制定《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

(二)自检自查(2023年12月—2024年3月)。各乡镇和各部门对照《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开展自查自评,针对关键指标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补齐短板,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三)申报州评(2024年4月—2024年5月)。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自评,建立督导评估档案,形成《双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报告》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州级评估。

(四)迎接省评(2024年6月—2024年9月)。对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双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督导评估。

(五)整改提高(2024年10月)。认真整改落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交整改书面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办好县域内幼儿园,是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省、州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对县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的检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全面熟悉督导政策,明确把握督导要求,抓好各个迎评工作环节的具体落实,并积极营造创建工作自检自查和迎评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件一)。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压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按时限要求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乡镇和县级有关单位要对照《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材料清单》(附件二)整理相关评估资料,提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股。

(四)强化督导检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督查督办事项,作为对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教育体育局要不断完善学前教育业务指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适时监督、评估、检查、指导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附件:1.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职责2.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指标及任务清单

附件1

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决定成立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梦婷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普学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德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尹 彪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施兴权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曹兴国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谢德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开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 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子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尹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徐丕学 县审计局局长

张文琴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洁 县民政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施兴权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各项工作,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迎检准备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县政府议事日程;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幼儿园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幼教队伍建设,幼儿园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乡镇、有关部门及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县级自评。

县委编办: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积极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做好幼儿教师编制保障工作,逐步达到国家、省级幼教编制标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学前教育资金的投入,努力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对标对表,严格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补助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开展;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协助教育部门、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优先保证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审批,按相关政策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幼儿园基建工程的有关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落实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公办幼儿园、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指导,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措施。

县审计局: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公办幼儿园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项目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工作监管,负责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负责做好对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和帮助辖区幼儿园的发展,组织开展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发展学前教育良好氛围。

附件2      

双柏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指标及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维度

评估要点

指标现状

2024

预期目标

工作措施

责任部门

A1普及普惠水平

B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2022年,双柏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8.97%。已达标。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

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教育体育局;各乡镇         

B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C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2022年,双柏县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100%。已达标。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100%

制定完善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实施好公办园新建项目,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力争县域民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全覆盖

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B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2022年,我县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6.9%。已达标。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

强力推进公办园项目建设。严格按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依法审批设立民办幼儿园。

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A2政府保障情况

B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C4县党委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全县幼儿园采取单建和联建均已建立党组织。县委教育工委下发幼儿园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指导、督促幼儿园规范开展党建工作。

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应建必建、应建尽建的要求,单建或联建形式,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幼儿园党建工作规范开展。幼儿园党建工作台账健全

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两次以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采取单建和联建两种方式组建党支部,拓展党建工作覆盖面。选优配强幼儿园党支部书记。严格标准发展党员,壮大党员队伍。指导幼儿园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工作制度,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常学常新、常做常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民办幼儿园党支部运行规范化。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档案建设,建立健全幼儿园党建工作台账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教育体育局;各乡镇

A2政府保障情况

B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制定了《双柏县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

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完善《双柏县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结合我县实际,完善并组织实施幼儿园布局规划方案

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已纳入《双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纳入《双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B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园,3000人以上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2022年,我县有7个乡镇办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有20个村(居)委会办有公办园(3所村级幼儿园和17所小学附设幼儿园)。全县85个村(居)委会,30个村(居)委会办有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占比35.3%

每个乡镇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园。多形式积极开办小学附属幼儿园、村幼儿园。办有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村(居)委会占比50%以上。

努力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初步构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完成妥甸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园目标;多形式积极开办小学附属幼儿园、村幼儿园,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教育体育局;各乡镇

B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严格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经过对已建成和在建小区建设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梳理,我县没有必须要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小区。

严格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强化对规划建设小区容积的审核,根据要求必须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做到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严格落实《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规划建设小区容积的审核,根据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小区按照9个班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求,督促小区开发商按照要求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

C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经过对现有小区建设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梳理,我县没有须建小区配建幼儿园。

对已建成、在建、规划建的小区建设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加强统筹协调,小区幼儿入园均能应入尽入。

严格落实《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已建成、在建、规划建的小区建设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小区幼儿入园事宜进行妥善安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

A2政府保障情况

B8财政投入到位

C10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5%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不低600/·

 

2022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3.94 %2023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已按年生均600元的标准纳入了财政预算。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不低年生均600的标准。

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落实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和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要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不低600/·;公办园保教费不纳入统筹,全额返还幼儿园;按要求配足项目配套经费。

县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C11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2022年,县财政已按年生均600的标准将公办园公用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足额下拨到了教育体育局。

按省定标准向公办园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认真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县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C12落实州、县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落实《双柏县普惠县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评估认定了县域普惠性幼儿园。2022年,足额拨付中央和省普惠性民办园生均200奖补资金;对年检合格的普惠性幼儿园,县财政按年生均70元的标准给予了办园补助。

足额拨付中央和省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落州、县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足额拨付中央和省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落实《楚雄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充资源,每新增 1 个标准班,按照县城不低于 3 万、乡镇及以下地区不低于 2 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检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年生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所需奖补资金由州、县财政按照各50%承担。

县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B9收费合理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认定标准。

根据《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双柏县教育体育局 双柏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双柏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双发改价格〔20225号),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执行州定标准(楚发改价格〔2022217号)。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按《双柏县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执行。

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认定标准。

根据州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对幼儿园保教成本及收费情况进行调研、论证,适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

县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2022年,根据州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对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认定,对幼儿园规范收费提出了明确要求。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建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县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县域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要求公办园严格按县发展改革核定的标准收费引导、督促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科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进行收费备案,收费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B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已按国家政策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A2政府保障情况

B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部分民办幼儿园未按要求买齐买足社会保险。

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结合民办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

督促民办幼儿园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劳动合同,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买齐买足社会保险,保障教师队伍稳定可持续发展。

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B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交通、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强化部门联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交通、消防、场地等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安全执法监督管理。近三年没有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部门联动加强安全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对幼儿园食品卫生、交通、消防、场地等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督。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及时通报,督促、指导及时整改。强化幼儿园安全法治教育培训,提升幼儿园安全法治意识。按照相关要求,督促指导幼儿园加大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B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0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按标准、要求、流程审批幼儿园的设立,对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落实年检制度,每年组织人员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按标准、要求、流程审批幼儿园的设立,对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按标准、要求、流程审批幼儿园的设立,对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完善年检细则和方法认真组织年检,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

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方式,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办园条件、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办园规模等方面信息,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全面落实

每年对幼儿园基本信息进行更新、备案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县教育体育局

C22建立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2022年上半年,已完成第1轮(2019-2021)覆盖县域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坚持和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根据州督导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第2轮(2023-2025)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坚持和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根据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开展第二轮(2023-2025)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强化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督促幼儿园落实整改措施,建立责任清单,提升办园水平。

县教育体育局

A2政府保障情况

B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已全面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面落实。

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适时补充、调整各幼儿园责任督学,确保全县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县教育体育局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做好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经排查,我县不存在无证办园行为。

持续开展摸排、整治工作,县域内无无证行为。

进一步加强全县幼儿园监管,坚决打击清理无证办园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县域幼儿园无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县域幼儿园无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杜绝幼儿园上市和过度逐利等行为。

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A3幼儿园保教质量

B13办园条件合格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全县共有42所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有22所;生均占地面积不足9㎡的有10所;生均户外活动面积不足2㎡的有6所;玩教具配备不达标的23所;生均图书配备不足5册的有11所。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合格的幼儿园有10所,占23.8%

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的占比达到60%

通过财政投入和幼儿园自筹资金加大园舍条件改善力度力促每所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幼儿园园舍卫生、安全,独立设置有合法有效使用、租赁合同。园址设置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区域内,远离污染源,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要求。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按照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配备幼儿玩教具。有符合各年龄段幼儿认知的图书,生均5册。

 

 

教育体育局; 县财政局

C27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用房配置齐备教学、生活等类用房布局合理

修规和施工图严格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审查合格后实施。

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新建幼儿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及标准规划、建设。幼儿活动室、寝室面积生均不低于2.5平方米,有配套的幼儿寝室、盥洗室、卫生间、储藏室、保健室等辅助用房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厨房(达到相应等级厨房标准)消防设施齐全

县住房城乡局;县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

A3幼儿园保教质量

B14班额普遍达标

C28区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全县118个幼儿班,超过35人的班级41个班,符合班额要求的班级77个班,占比65.2%

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加快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增加公办园学位。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幼儿园按规定班额招生、办班

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局

B15保教人员配足配齐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按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的公办园仅有4所。民办园均未按标准配足备齐教职工。县域内教职工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1:9

县城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每班按两教一保配备保教人员,并按规定配齐相应岗位人员;公办村级幼儿园每班一教一保配备保教人员。

通过事业单位开招聘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渠道,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督促民办园按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县委编办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C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园长、专业教师、卫生保健员等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

乡镇公办幼儿园未核定教师编制。全县公办幼儿园配备有卫生保健员的幼儿园只有1

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合理配备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员。在园师资队伍结构优化,人员岗位合理。

优化现有教师编制结构逐步增加幼儿园编制,科学合理配备相应的岗位人员。

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C31区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1:15

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1:15

通过事业人员招考、特岗教师招聘富余教师转岗等渠道,逐步补充专任教师。督促民办园按标准配足配齐专任教师。

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B16保教人员管理制度严格

32. C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县域内园长持有《云南省任职资格培训资格证》。县域内专任教师持证率100%为合格。

建立和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县教育体育局每年按春秋两季度开展教师资格认证,按要求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园长持有任职资格证的比例为80%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的比例为90%

建立和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定期认证、注册制度园长持有任职资格培训资格证的比例和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比例达100%

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加大对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情况的日常监管力度。

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A3幼儿园保教质量

B16保教人员管理制度严格

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建立并落实园长、专任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保育人员培训力度不够,未形成系统的全员轮训制度。

全县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达到100%

建立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依托县教研师训信息中心积极开展教师专项培训,保证培训工作的常态化,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园本教研活动,提高园本教研的实效性,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辐射引领作用,提升薄弱园保教质量。

教育体育局

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全县公办幼儿园均已建立了幼儿园师德考评、奖惩机制。

                           全县幼儿园近两年未发生过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对幼儿园考核、评估和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的首要内容。全县幼儿园近两年未发生过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对幼儿园考核、评估和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的首要内容。

县教育体育局

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B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C36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持续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改革,但整体推进工作迟缓,效果不明显。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但小学化现象在少数幼儿园还不同程度存在。

 

幼儿园课程游戏化改革全面推进,取得较好效果。全面消除小学化现象。全面实现科学保教。

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力度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督促指导幼儿园严格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改革,科学设置和开展符合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体育局

图解: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文字解读:双柏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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