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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动态调整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4-0604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04日 文章来源: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双政办通〔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8号)有关要求,按照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会议座谈、提出申请、梳理汇总、部门初评、会议评估、分析研判、征求意见等程序,形成《2023年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动态调整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十四届县委第91次常委会会议、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赋予乡镇行使的其中9个事项进行统一调整,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赋予乡镇行使的其中18个事项、县文化和旅游局赋予乡镇行使的其中4个事项进行差异化调整,合计调整31项,详见附件《清单》,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收回县民政局赋予乡镇行使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2项赋权事项。

(二)收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赋予乡镇行使的“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1项赋权事项;收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赋予妥甸镇行使的“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等18项赋权事项。

(三)收回县农业农村局赋予乡镇行使的“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1项赋权事项。

(四)收回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共同赋予乡镇行使的“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等4项种子经营管理执法类赋权事项。

(五)收回县水务局赋予乡镇行使的“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1项赋权事项。

(六)收回文化和旅游局赋予除妥甸镇之外7个乡镇行使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等4项赋权事项。

二、调整后,妥甸镇保留赋权事项115项;大庄镇、法脿镇、石咢嘉镇、大麦地镇、安龙堡乡、爱尼山乡、独田乡7个乡镇各保留赋权事项129项。

三、《清单》公布后15日内,由县协调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调整收回事项的交接工作;由县司法局牵头,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对应调整和公布;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本级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对应调整,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向县审改办报备;各乡镇要及时将调整后的本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四、《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调整收回的事项由原赋权事项部门依法履行,乡镇不再行使。

附件:2023年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动态调整事项清单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双柏县2023年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动态调整事项清单

图解:双柏县2023年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动态调整事项清单



附件:2023年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动态调整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