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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4-0923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文章来源: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双政办发〔2024〕7号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2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双柏县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 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通知》(云交 运输〔2023〕28号)及《楚雄州柴油货车污染 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通知》(楚交 运输〔2023〕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打赢双柏县柴油货车污染 治理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疏堵结合、合理引导、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推进车辆结构升级,推动绿色货运发展,有效降低交通运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我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完成淘汰我县50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为总体目标,明确各部门、各乡镇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主体责任,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紧盯2024年内完成70%,2025年底完成全部淘汰任务时间节点,制定限行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克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双柏县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代绍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欧阳文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保荣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铭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局长

谢金明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谢德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 荣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胡 塬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施龙柱 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 成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维富 县信访局副局长

王琨辉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红艳 双柏公路分局局长

姚学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 颖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州交通

执法支队双柏大队大队长

8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颖同志和姚学华同志兼任,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王颖同志负责,办公室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股、安全法规股、州交通执法支队双柏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各乡镇要扛牢压实本辖区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内车辆、车主信息核实、政策传达解读及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附件1明确的淘汰任务数开展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同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淘汰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注销信息查询统计,工信部门负责已报废车辆回收信息汇总整理,指导回收企业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建立回收台账,财政部门负责争取奖补资金。

(二)加大查处力度,有序开展工作。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提示标识,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限行、禁行工作(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强化排放检查,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对现场抽测、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倒查排放检验机构责任,向社会公开曝光,采取行政处罚、断网或取消检测资质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四)强化督促指导,严格管理用车。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指导和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推进绿色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自有车辆更新购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对违反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重点用车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工作步骤

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集中开展时间为2024年2月至2025年12月底,力争2025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目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淘汰收尾工作。

(一)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前)。各乡镇建立淘汰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实施方案,明确专人做好工作对接。

(二)摸底调查(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对照淘汰任务车辆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淘汰任务车辆具体情况,建立淘汰工作台账、列明车辆清单,按照车辆年限等分批确定淘汰时间,克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开展阶段(2024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底)。各相关部门密切联动,通过综合施行限制使用、加强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工作,全县100%完成淘汰50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任务。县人民政府制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限行政策并组织实施,公示淘汰车辆信息,安全稳妥鼓励提前淘汰。多部门联合开展淘汰工作全面核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问题。

(四)总结收尾阶段(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底)。力争2025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淘汰收尾工作。各乡镇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开展全面总结,数据详实准确,突出工作亮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与,加强协同配合,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实施计划,确保老旧货车淘汰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政策,使道路货运企业和广大车主深入了解政策,及时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国有企业等率先淘汰,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

(三)强化工作督导。县政府办督查室加强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督查、评价和通报。全力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广泛听取运输企业和车主建议,加强风险研判,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对发现的不稳定、苗头性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四)建立调度制度。双柏县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汇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协调,实行信息共享,强化监督落实,跟踪淘汰车辆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办公室报送当月淘汰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上报。邮箱:3378328098@qq.com,联系人及电话:关顺富0878-7712103、高燕0878-7712789。

附件:1.双柏县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任务分解表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调度表

解读:《双柏县加快淘汰国三及一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双柏县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调度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