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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jytyj-/2022-1011003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14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21〕44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收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1号)及《中楚雄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委教组〔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县在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同时统筹考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二)保障目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待遇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履职主动性

成立双柏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同志,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教师待遇问题,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主动作为。

1.县教育体育局。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对比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待遇数据,提出本年度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发放意见,组织各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教师综合考评奖励。

2.县财政局。要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将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筹集资金予以保障。

3.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并向教育体育局提供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待遇情况。

4.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待遇水平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三、比较对象和统计口径

(一)比较对象。义务教育教师比较对象为本县公务员。

(二)统计口径。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部分计入教师奖励性补贴;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岗位工作津贴、住房公积金(财政支出)、年终一个月基本工资奖。公务员年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13个月工资);公务员奖励性补贴特指中办发电〔2018〕20号下发后,规范的公务员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奖。

四、强化举措,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一)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权利,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以下简称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待遇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待遇水平。

(二)严格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有关政策,实行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相结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综合考评奖励、乡镇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由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由主管部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主管部门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发放;乡镇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县财政据实按月拨付发放教师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所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与公务员同标准、同待遇。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待遇水平联动增长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定期报告及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专项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拓展评估渠道。逐步提高乡镇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贴政策,乡镇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在原来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所在地类别实行分类提标,确保乡镇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乡镇岗位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均每月各不低于500元。为乡村教育创设条件,留住人才,稳住局面,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用心用情用智教书育人,为乡村学子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

五、健全制度,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一)建立全县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待遇水平监测制度。建立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待遇水平监测机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对全县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待遇进行对比,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均待遇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年均待遇增长幅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必须按政策、按要求进行落实,并足额发放到位。

(二)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待遇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调整与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核定公务员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实际待遇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待遇水平。

1.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落实联动机制,强化督导评估,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待遇水平为计算基数。

2.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总量标准。核定发放标准时,将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作为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的前置条件。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要同步增加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总量。

3.积极稳妥实施综合考评奖励考核制度。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综合考评奖励考核办法和分配办法。综合考评奖励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级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

(三)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组织、人社、教育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充分认识提高和保障义务教师教师待遇的重大意义。

(二)实事求是,把握标准。统计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待遇待遇情况要明确比较口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数据结果必须真实,严禁虚报、瞒报。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解读《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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